世界地球日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WORLD EARTH DAY
珍愛
地球
守護我們唯一的家園
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個專為世界環境保護而設立的節日,旨在提高民眾對于現有環境問題的意識,并動員民眾參與到環保運動中,通過綠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體環境。
值此地球環境日之際,邀請您一起來了解幾個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例,希望引起更多人對保護自然環境的重視,預防更多糾紛和犯罪的發生,共同守護美好家園。
盜伐林木罪
案件回顧
2021年9月,吳某某以某某家具有限公司的名義中標某國有林場“上僚”山場部分林木的采伐和經營權,2021年10月,某國有林場對吳某某中標的伐區進行界限撥交并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吳某某在“上僚”山場指揮工人進行林木采伐和現場管理,在林木生產過程中,越界采伐了某國有林場所有的林木。經鑒定,被盜伐林木立木蓄積為41.337立方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盜伐林木罪。經連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已被法院作有罪判決。
在盜伐林木案中,別以為無人知曉就能逃脫制裁。如今執法技術不斷升級,從衛星監測到群眾監督,盜伐行徑無所遁形。一旦查實,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生態修復、生態服務功能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恢復被破壞的綠色家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盜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失火罪
案件回顧
2024年3月,李某某從家中出發,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一個人到其種植李子樹果地的田埂上,用一次性打火機點燃一堆雜草引發森林火災。經認定,本次火災受害森林面積為36.7畝,林地類型為有林地,林種為水源涵養林,林木損失價值為人民幣2553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失火罪。經連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已被法院作有罪判決。
防火無小事,責任重于山。一時疏忽可能引發熊熊大火,觸犯法律紅線,造成不可挽回的之災難。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共同守護生命財產安全和美好生態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第二檢察部 林麗花
責編:李楗
審核:黃輝、陳晨
監制:李治雄、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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