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4年7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在開展日常監督工作時,一個名叫李某興的行政違法人員引起了檢察人員的注意。記錄顯示,李某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然而通過對案涉吸毒人員筆錄進行梳理,檢察機關發現毒品來源便是李某興,其有販賣毒品的重大嫌疑。在李某興行政處罰期滿被釋放后,經公安機關通知,其主動投案,并牽出一張“毒網”。202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高質效辦好毒品案件 加強禁毒綜合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這起販賣毒品案。
2024年7月18日,迎澤區檢察院依托與公安機關設立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登錄公安機關相關工作平臺開展日常監督履職時發現,李某興因吸毒已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行政拘留。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李某興及其他涉毒人員的吸毒行為中潛藏“零包販毒”線索。“零包販毒”是指少量毒品分成若干包后,直接銷售給吸毒人員,系吸毒犯罪的終端環節。檢察機關通過對案涉吸毒人員筆錄進行梳理,發現毒品來源為李某興提供,確定李某興有販賣毒品的重大嫌疑。
隨后,迎澤區檢察院就李某興涉嫌販賣毒品一案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并建議公安機關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對李某興立案偵查。同年7月29日,公安機關對李某興涉嫌販賣毒品一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加強與偵查機關的協作配合,跟蹤督促案件辦理情況并及時提出偵查取證意見。8月2日,李某興行政處罰期滿被釋放,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
經查,2024年6月10日、6月30日、7月17日,李某興在迎澤區某地,先后3次向胡某強販賣冰毒,每次收取毒資500元。同年4月至7月17日,李某興在迎澤區某小區內先后5次向薛某元販賣冰毒,每次收取毒資2000元。后李某興與薛某元、胡某強共同吸食冰毒。
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李某興供述中曾提及其毒品來源為呂梁市交城縣的一名男子。針對此線索,檢察機關制作捕后繼續偵查提綱,構建“人員軌跡+通話基站+資金流向”三位一體取證模型,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鎖定涉毒犯罪人員宮某峰。偵查機關發現宮某峰躲藏在太原市某地,后發現了為其提供住所的陳某紅,在抓獲宮某峰的同時,也以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對陳某紅進行抓捕。
在辦理李某興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托通話聊天記錄,審查發現案涉吸毒人員與一名叫朱某艷的人聯絡頻繁且有大量轉賬往來。經了解,此人有多次吸販毒前科劣跡,并與毒品犯罪上下游之間聯系密切,涉及多起“零包販毒”案件。檢察機關遂聯合公安機關建立“電子取證+動態監控”偵控體系,通過數據碰撞鎖定了朱某艷犯罪條線上的兩名“零包販毒”人員田某、王某璽。
2024年9月6日,公安機關對零包販毒人員田某、王某璽立案偵查,分別于2024年9月25日、2025年4月3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經審查,檢察機關在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時同步發出《繼續偵查提綱》,明確要求進一步偵查核實涉案人員楊某、陳某等人情況,并繼續追捕漏犯朱某艷。2025年4月18日,公安機關對朱某艷、裴某等5人販賣毒品案移送審查逮捕,后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
2024年11月27日,迎澤區檢察院以李某興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2月27日,迎澤區法院以李某興犯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作者:徐晴子 楊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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