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獲悉,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北京四中院作為集中審理北京海關緝私局查處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法院,在6月25日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該院十年來審結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并發布七個典型案例。
新聞通報會現場。 圖源:北京四中院
走私毒品案件中超98%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據北京四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王運濤介紹,十年來北京四中院共審結一審走私毒品犯罪案件56件,在案件量分布上,2015年到2023年整體上較為穩定,自2024年開始,呈現一定上升趨勢。主體方面,共涉及被告人61人,其中超98%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同時,在北京四中院審結的走私毒品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占比35.71%,一審后服判息訴的占比82.14%。
在犯罪方法上,被告人大多采用貼身藏匿或人體藏匿毒品的方式走私入境,如將毒品藏在所穿用的鞋底內、身體隱私部位內等。還有的案件,被告人將毒品藏匿于經過改裝的儀器、設備等物品中,利用國際物流寄遞走私出境。隨著制毒技術的發展,掩飾走私毒品的方式亦日趨多樣化,在傳統“物理”隱藏、夾帶等方式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出利用物質間合成、分解等化學反應掩飾毒品走私的行為。同時,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所涉毒品類別也日益多樣,新型精神活性物質等不斷涌現,且占比逐年增多。
此外,被告人主觀故意認定爭議較大也是此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鮮明特點。例如,貼身藏匿毒品入境的,辯稱是受他人指使,不明知走私對象的性質及毒品類型;郵寄毒品入境的,辯稱不知道郵寄的物品屬于毒品,或者辯稱為他人收取、郵寄物品等。
通報會上,王運濤副院長還介紹了四中院在審理走私毒品犯罪案件過程中的工作機制和主要做法。他表示,北京四中院在嚴厲打擊走私毒品犯罪的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當前毒品犯罪復雜形勢下,通過發揮專家智庫作用及開展專業培訓等方式不斷提升審判專業能力建設。對于涉外籍被告人的毒品案件,嚴格落實涉外案件辦理的程序要求,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訴訟權利。此外,該院還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在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等方面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
走私毒品數量巨大,一人被判死刑
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長張勇在會上通報了七個走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大宗、源頭性毒品犯罪的懲治”“跨境走私毒品藏匿方式升級”“部分涉案人員未到案時從犯的認定”“主觀明知的判斷”“以化學方法掩飾走私毒品行為的準確認定”等問題。
其中一起案例顯示,被告人陳某某乘坐航班從境外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時選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從其托運行李中查獲30個奶粉罐均裝有白色可疑粉末。經稱量及鑒定,白色可疑粉末為毒品可卡因,凈重24138.7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攜帶毒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雖陳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但鑒于其走私毒品可卡因數量大,毒品含量高,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柯某某,在2016年至2019年間多次向境外客戶銷售某化學品,并與境外買家在微信聊天時多次講解了利用該種化學品分解后的產物生成毒品的化學反應方法。法院認為,被告人柯某某向他人傳授制毒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據此判決被告人柯某某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通報會上公布的典型案例歸納了十年來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審判中的突出問題,匯總了北京四中院審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做法,充分體現了嚴厲打擊走私毒品犯罪的價值導向。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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