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了原公司,但原公司發起了競業限制協議,每個月發8000元的敬業補償,時間是一年,然后每個月只要向原公司匯報就業情況就可以。
但是,我在又找到了月薪2.5萬元的新工作,我該怎么辦,這里是月薪2萬5的新工作,那里是敬業補償每個月8000元,該舍棄哪里呢?
如果違反了競業協議,需要賠償50萬元,8000一個月和25000一個月相差17000元,一年時間相差20萬,但過了一年,可能就會很難找到這么好的工作,因為月薪2.5萬元的公司肯定不會一直等著我。
可以不同意啟動競業限制嗎?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讓原公司不知道,這樣不就可以了嗎?
這是什么好單位?員工離職竟然要給員工8000元,每個月的敬業補償,看來含金量肯定不低,有點技術含量的,要不然公司不會花大價錢補償離職員工,如果就是一個普通崗位,公司肯定不屑一顧,管你去哪里工作,對嗎?
對此,網友們紛紛給出了高招和妙招,說叫競爭對手,公司把你招進去做保安,穿著保安服做你的本職工作,你的工資從業務招待費中開支。
如果你真的有這么含金量,對方公司肯定要想辦法把你安排的妥妥當當的,不會讓你原來的公司把你給告了,公司也不可能給你一年的經驗補償,最多給你三個月的,過了三個月就沒事了。
也有網友說,進一步才要在職時候給后補就沒用。原合同即使有競業協議,但薪資里沒有體現出來,也沒用。
有網友說,換個名字用英文名字,然后社保讓第三方公司給你買,這樣就體現不出來了。
但還有網友說,做人應該要有原則,既然簽了敬業協議,就不應該吃著鍋里的又老謝碗里的,要不然太不地道了。
其實原公司真的要查你,肯定會查的出來,他肯定會有辦法,所以再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或者離職一段時間,先休息兩個月,再去下一家任職穩妥一點,再不濟就居家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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