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是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員工流動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過高的員工離職率會影響企業的持續發展。
網友咨詢:
勞動者離職,單位卡著不讓走怎么辦?
周林政律師解答:
1、與直接上級溝通,爭取上級的理解與支持,讓其協助推動審批流程。
2、與人力資源部門溝通,了解審批流程的具體要求,請求簡化或加快流程。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4、如果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并且還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法律賦予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權利。
周林政律師補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遞交辭職申請至今已經超過三十日,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員工遞交辭職申請的三十日后自然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并保留相應的證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為離職的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的義務,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的單位就應當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周林政律師
中共黨員,全國百強律所-黑龍江朗信銀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執業期間,參與眾多重大復雜疑難案件、金融類糾紛案件,成功處理多起涉及不良資產處置、金融合同糾紛等案件,累計為當事人挽回損失數千萬元。
擅長:對民間借貸、勞動糾紛、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領域案件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與深刻的專業見解。
始終秉持 “以法為盾,護民權益” 的執業理念,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感、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卓越的專業能力,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在法律的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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