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朋友之間的借貸行為十分常見。然而,看似簡單的借貸關系,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嚴重的法律問題,甚至觸犯刑法。廣東道從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能有效避免在朋友間的借貸糾紛中陷入刑事風險。
一、詐騙罪風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朋友借款,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詐騙罪。比如,小李編造自己生意周轉急需資金的謊言,向朋友小張借款 5 萬元,實則將這筆錢用于賭博揮霍,根本沒有還款的打算。這種行為就屬于典型的詐騙,一旦被認定,小李將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避免此類風險,借款人在借款時應如實說明借款用途,有真實的還款意愿和計劃,并且按照約定使用借款資金。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風險
當朋友間的借貸糾紛經法院判決后,如果借款人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例如,小王向朋友小趙借款 10 萬元,到期未還,小趙將小王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小王還款,但小王在擁有房產、車輛等財產的情況下,故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這種行為就觸犯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法律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借款人應尊重法院的判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若確實存在困難,應與債權人溝通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風險
如果在向朋友借款過程中,以民間借貸為名,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比如,陳某以高息為誘餌,向眾多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廣泛借款,累計金額達數百萬元,這種行為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罪的處罰根據數額大小和情節輕重而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朋友間借貸時,務必明確借款對象應是特定的朋友,而不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借款。
朋友之間的借貸本是基于信任,但在處理借貸關系時,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都應增強法律意識,明晰借貸行為的邊界,合理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一時疏忽或不當行為觸犯刑法,讓原本簡單的借貸關系演變成刑事犯罪案件。廣東道從律師事務所將為您在借貸糾紛中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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