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晉江文學城與哇唧唧哇因影視版權糾紛引起業內關注,也將微短劇版權問題從幕后推至臺前。
本次糾紛所涉及的是即將上線播映的網絡微短劇《偷偷藏不住之許你》。晉江文學城于24日晚發布聲明稱:經我司代理,作者竹已僅曾向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網絡劇改編權等相關權利,未授權網絡微短劇改編權。
稍后,哇唧唧哇回應稱,原合同中對影視范圍定義為由真人演繹而成的電影、電視劇、網絡劇、網絡電影。其中“網絡劇”是指通過互聯網僅在視頻網站上公開播放的連續劇。聲明中表示:故我司基于上述合同約定,對授權作品進行改編,拍攝了網絡影視劇《偷偷藏不住之許你》
對此,晉江文學城于25日下午再次發出聲明,認為該劇(《偷偷藏不住之許你》)的類型、備案及制作行為均明顯超出主合同及補充協議所明確授予的權利范圍。
那么,“網絡微短劇”和“網絡劇”是否是一回事呢?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按照雙方聲明中均提及的合同與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簽訂的2019年,微短劇還沒火起來,行業也還沒有“網絡微短劇”這個劃分,而隨著微短劇的快速發展,在雙方2024年合同補充協議簽訂時,“網絡微短劇”在官方的表述中,已與“網絡劇”“網絡電影”等并列。
關于此次晉江文學城和哇唧唧哇版權糾紛,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最核心的問題還是要看簽約的合同到底如何約定的。該人士表示,如果確實按照晉江文學城所說,合同明確約定哇唧唧哇不得將改編作品再次改編為網絡微短劇,那確實涉嫌侵權;但如果合同中對改編網絡劇類型沒有做具體的確權,則存在爭議:網絡劇是否包含微短?。垦a充協議是否涉及到這方面?
該業內人士介紹,目前版權平臺售賣版權,大多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改編權限,比如具體的改編時間、改編的類型等,如相應作品涉及多種形態的改編,如電視劇、有聲書、電影、微短劇等,都會有具體的約定細則。
對于是否在合約里明確哇唧唧哇不得將改編作品再次改編為網絡微短劇等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就此聯系上晉江文學城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具體合同條款有保密條款,不便透露”。據悉,晉江文學城已在25日下午發出的聲明中表示,“本次回應后,我司不再就此次事件繼續占用網絡空間,后續所有爭議,我司將直接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毛渝川 邱峻峰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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