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業委會正在告物業公司拒不離場,結果街道辦一紙告示撤銷了業委會登記,這不成了‘釜底抽薪’了!”近日,河北邢臺業主張女士困惑地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說。
>>更換遇阻——
業主大會投票決定更換物業,
老物業公司逾期拒不撤離
張女士家住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瓏府小區,是業委會代表。
張女士介紹:“我們小區為商品房,2017年入住,小區物業邢臺久安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是開發商自帶的。交房以來,小區臟亂差,業主安全也難得到保障,物業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上都很差,業主們向他們反映問題也不能及時解決。”
張女士說,小區業主為了依法維權,于2024年10月成立了業委會,并在小區所屬的街道辦進行了登記。到了11月10日,業主大會投票通過,決定解聘物業公司。隨后,業委會將投票結果進行公示,并給予物業公司60天交接期,要求其于2025年1月9日與新物業完成交接。
張女士說,不料到了交接日,原物業公司卻拒不撤離,次日雙方甚至發生肢體沖突,導致交接工作擱淺。
>>狀告物業——
找街道辦事處維權無果訴諸法律,
街道辦卻在開庭前解散了業委會
張女士介紹,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嚴格按照法律章程,并在社區進行了登記;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文件和公告也都在2024年10月在小區進行了公示,屬于合規合法建立。發生執行困難后,業主向所在社區反映,社區調解無果后,業主們也向街道辦事處做了反映。
另據業委會代表回憶,因與物業公司長期溝通未果,2025年3月中旬,業委會將邢臺久安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其配合撤離。但就在開庭前三天(4月5日),信都區達活泉街道辦卻突然撤銷了業委會的資格。
業委會代表介紹,街道辦在小區公告欄所張貼的《關于撤銷達活泉街道瓏府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決定》顯示:“此次業主委員會選舉只通知了326戶商品樓業主參與選舉,未依法將選舉事宜通知其余6號樓、7號樓和5號樓一單元回遷樓的業主,該選舉程序并不合法,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真實意愿,損害了部分業主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合法權益。”公示最后明確表示“業主委員會自動終止。”
業委會代表表示:“回遷樓和我們就不屬于同一社區,他們小區的名字叫北小汪北小區,我們小區叫瓏府小區,為何受其他小區影響?”
業委會代表說,他們拿著社區規劃圖多次向達活泉街道辦反映,均無結果,“工作人員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見面后稱自己‘馬上有會’借口離開。”
>>相關回應——
社區稱商品樓與回遷樓屬兩個小區,
法院表示業主是以個人身份起訴不影響判決
6月23日,記者在業委會代表提供的“達活泉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示意圖”看到,瓏府小區共3棟樓326戶,與街道辦所出示的文件中“326戶商品”樓業主數量相符,而《關于撤銷達活泉街道瓏府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中“其余6號樓、7號樓和5號樓一單元回遷樓的業主”的戶主數量在行政區規劃示意圖中并未體現。
達活泉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示意圖(局部)
據業主介紹,街道辦文件中所提到的回遷樓業主,均屬于“北小汪北小區”,其雖緊靠瓏府小區,但在歸屬上已屬于另一社區。隨后,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向瓏府小區所在的信達社區詢問兩棟樓的歸屬情況,信達社區工作人員稱,“我們社區內只有瓏府,沒聽說過北小汪。”
記者聯系達活泉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詢問情況,對方稱“該案已經移交至法院,其他信息不便透露。”
記者聯系當地法院,法院工作人員稱此案原告還有業委會主任個人,街道辦撤銷業主委員會并不影響該案的判決,目前該案還在審理當中。
為何瓏府小區和北小汪小區的業主明確屬于兩個社區,街道辦卻將其均算作瓏府小區?為何街道辦于2024年9月26日在業委會的公告中蓋了公章,2025年4月5日卻宣布業委會不合法?針對瓏府小區業主的追問,記者于6月24日下午3時許,再次聯系達活泉街道辦事處,一工作人員稱,將向上級領導匯報后進行回復,截至記者發稿未獲回復。
>>律師說法——
街道辦撤銷業委會的理由難成立,
業主可堅定推進現有訴訟
北京德恒(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寶坤分析稱,此案中,街道辦撤銷業委會的核心理由是“未通知回遷樓業主”,進而認定程序違法。但根據(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示意圖、社區工作人員證言)顯示:這些回遷樓不屬于瓏府小區(商品房)的規劃范圍,且歸屬于另一個社區(北小汪北小區)。故,從現有材料來看,街道辦撤銷業委會的理由并不成立。
李寶坤介紹,此案中,街道辦有如下幾點問題:
(1)權屬界定不清晰:街道辦將物理位置相鄰但區劃明顯不同的兩個小區強行“捆綁”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是否有明確的、經法定程序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文件或其他文件依據,若無,街道辦的撤銷理由則缺乏基礎。
(2)街道辦在業委會成立上的前后矛盾:街道辦在業委會成立之初對相關公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等于認可了其成立程序和代表范圍(僅限商品房業主)。時隔半年,在業委會起訴物業的關鍵節點突然“翻案”,且其也并未對其撤銷決定提供明確的依據,讓人難以信服,也難免讓人產生聯想。
(3)撤銷程序草率:街道辦僅以一紙公告單方面宣布“自動終止”,并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規定的程序正當原則,如聽證、調查核實、書面告知救濟途徑等,應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此外,根據《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其依法解聘物業公司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原物業公司久安成在收到解聘通知、60天交接期滿后仍拒不撤離,已明確構成違法。
李寶坤建議:業主代表可以堅定推進現有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物業限期撤離、完成交接、賠償損失。這是解決物業公司“賴著不走”,確保全體業主合法利益的根本途徑。
針對街道辦撤銷業委會的決定,業主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實習生 高昕瑤 編輯 李婧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 000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