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規范公款吃喝成了反腐的重點方向,現在正扎實推進著。
不過,一些地方對中央文件的意思理解走樣,政策解釋也有點離譜,把大家正常聚餐硬歸成違規用餐,這一來可就鬧出不少爭議嘍。舉個例子,有的地方居然定下“仨人以上一塊吃個飯”就算違紀;有的單位動靜更大,一碗幾塊錢的面也不放過,不光通報批評,還要扣掉相關人員3000元績效獎金。
把違規吃喝“一刀切”地整治,動不動就層層加碼,這樣搞不僅讓公職人員正常來往都成了難事,像是把人當機器一樣沒點人情味,還波及到本地餐飲業的正常生意。要是長時間持續下去,對本地的經濟、消費,還有就業,那影響可就變大了。
針對這種情況,央媒在短短3天內接連發了兩篇社評來進行評論。
6月17日,《人民日報》社評刊出了《禁止違規吃喝,不是吃喝都違規》這篇文章;6月19日,《新華每日電訊》也發表了一篇名為《整治違規吃喝,不是一陣風不能一刀切》的時評,繼續討論這個話題。
到底哪些算是違規吃喝,哪些又是合情合理的招待?其實中央早就說得明明白白了。只是有的地方干部自己給事情套了偏激的解釋,說白了,是懶得細琢磨,圖省事,一直沿用那種粗線條的管理方式,結果本該正常的工作接待也變得畏手畏腳。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里的規定,違規吃喝其實就分成四大類情形。
一種情況就是接受或安排那些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公正干活的飯局。
二就是不合規矩地到私人會所去吃喝玩樂;
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四是接待超過規定標準或范圍,抑或趁機大吃大喝。
評判的標準其實寫得清清楚楚,稍微用點心看一眼就明白了。
像甲方代表這邊,有員工收了乙方的飯局,這種聚餐多半會影響到做決定的公正性,那這種就鐵定是不合規的。而要是朋友或者同事下了班,隨便找家小館子聚聚,哪怕付錢是大家分攤,也算是生活里很平常的消費。
有時候,就算大家純粹請吃個飯,啥好處都沒摻和進來,可只要公職人員選在私人會所這種地方吃飯,這種操作就屬于違規行為。
這主要是照著《處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專門講到進出私人會所吃喝的事情屬于違規,換句話說,哪怕你只是在私人會所露個臉,甭管有沒有其他緣由,只要邁進這道門,這事就已經不合規矩了。
有一點真得好好敲黑板說清楚——要是花的是公家的錢,那一定得小心點,別一不留神鬧出事來。
把單位的錢拿去請自己、家里人或者哥們兒吃喝,這事兒哪都不通,碰了這種事就是自己給自己攬麻煩,壓根沒什么商量的余地。
再有,公務招待的時候得留神別踩了紅線。規矩其實挺多,咱不一一說了,就挑幾個大家常見的毛病嘮嘮。
說到公務接待,有些事兒咱得注意。比如餐桌上啥能上,啥不能上,這里頭門道不少。像海鮮啥的,那都是高檔貨色,平時自家吃都得挑日子,更別提帶到接待桌上了,容易讓人誤會成鋪張浪費。煙酒那些更是碰不得,招待還是得講究點,低調、實在點才靠譜。
再有個事兒就是餐標超了界。不是說沒上啥名貴海鮮、沒擺煙酒就一定沒問題,各個地方都有自己定下的餐費標準。不同級別的接待,該用多少都有明細,吃飯要是超了標準,或者本來是一般接待,卻吃上了高規格,那這就算違規請客,照樣得挨批。
再有啊,就是陪吃的人數不能多。咱公事上接待,陪同吃飯的人頭都定得明明白白,絕對不能隨便超標。通常情況,人家來吃飯要是十個以內,咱這邊最多帶仨;對方人馬要是多過十個,自家能去的也別超過他們總數的三分之一。
像我上面舉的那些例子,大家也都能看出來,違規吃喝其實挺容易分辨的。就算中央沒把所有情況羅列出來,咱一對比心里也有數。歸根結底就是三樁事:跟誰一起吃、在哪吃、錢從哪里來,按這幾條比著看,很快就能理清楚門道。
既是這樣,為啥有些地方在查違規吃喝這事上還動不動層層加碼,連正常吃飯都全給管住了?說到底,還是領導怕惹麻煩,索性用最省事的辦法不分青紅皂白全擋住了。
你只讓禁1,我干脆把1到10全一塊兒堵上,這樣最保險,啥問題都沒有。那些無辜的2到9就算被連累了,也沒人管,反正審核不會查到他們,不礙著領導升官發財,錯傷就錯傷唄。結果就是基層治理總出現那種一動就僵死的怪狀況。
像這種現象想根除,我看得從地方官員考核上動點腦筋。考評內容里頭得加上這類情況,把曲解政策、甩鍋懶政、層層加壓和執行不力,都擺在一塊看待,出了問題照樣追責,絕不馬虎。真的做到這樣,才能從根上治住“懶政”這股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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