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智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裴某平被曝"四步操作"制造利益沖突:先建議公司解約停車場租戶,后自行承租并拖欠租金,再以分所律師代理公司訴訟,敗訴后又用總所名義起訴原雇主。其法官配偶未申報關聯關系,案件審理涉及多名親密同事,引發程序公正性質疑。
律師“四步操作”引發利益沖突
事件始于裴某平作為法律顧問代理某公司與停車場原租戶的糾紛。裴某平在提供咨詢期間,建議公司解除與原租戶的合同,隨后與同學聯合承租同一停車場。此后,他以江蘇智臨(徐州高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身份代理公司應訴,但案件敗訴。
爭議焦點在于裴某平后續行為:其承租停車場后拖欠租金,又以江蘇智臨律師事務所總所名義起訴原當事公司。分所轄區司法局調查認定,裴某平涉嫌違反《律師法》第40條,即利用法律服務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權益,同時制造利益沖突——分所代理公司訴訟,總所卻起訴同一公司。案件材料已移交徐州市司法局,截至發稿,市司法局調查已超60天未通知,現臨近90天法定處理期限,仍未公布結果。
法官配偶未申報關聯 跨轄區審理引質疑
更復雜的關聯在于裴某平的妻子。她是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工作人員,但未依規申報配偶涉訴及經商行為。律師執業規范明確禁止在配偶任職法院轄區承接案件。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裴某平作為創始合伙人的律所在鼓樓區代理了大量案件,其律所多名授薪律師長期在鼓樓區法院代理案件。當事公司曾向鼓樓區法院及徐州市中院實名舉報,但至今未獲回應。
在裴某平起訴當事公司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一審法官被指為裴某平妻子的多年好友,二審則由徐州市中院民議庭審理,而該庭庭長系裴某平妻子原直接領導。當事公司質疑,這種跨轄區的人際關系可能影響審判中立性,但兩審法院均未回應回避申請。案件經歷兩審敗訴后,該公司已向江蘇省高院上訴,提交了司法局的違法認定文件,要求審查程序合法性。
省高院面臨三大程序爭議
本案在省高院的審理將聚焦三個核心問題:一審法官未主動回避是否影響判決效力?二審庭長與原下屬的關聯是否構成程序瑕疵?律師在同一案件中先后代表對立雙方,是否導致訴訟公正性受損?
制度漏洞與監管滯后
現行制度對律師與法官的關聯行為存在監管盲區。例如,司法局對律師的處罰信息未與法院系統實時共享,可能導致法官配偶的執業風險未被及時發現;回避制度雖規定法官需避嫌直系親屬案件,但對“朋友”“前領導”等非親屬密切關系缺乏明確約束。
本案從一起合同糾紛發展為涉及律師執業倫理與司法回避制度的公共事件,江蘇省高院的裁決或將為此類利益沖突案件樹立審查標準。截至發稿,徐州市司法局、鼓樓區法院及徐州市中院均未對事件作出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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