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中國人有多愛買房嗎?
泰國政府住房銀行房地產信息中心 (REIC) 公布的消息,2022年泰國總共有11561套公寓賣給了外國人,其中一半買家就是咱們中國人。
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報告顯示,從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中國人于一年時間內,在美購房的總價值達123億美元,占當年外國人在美購房總額的18%,成為美國房市中僅次于加拿大的第二大外國買家…
可以說,中國老百姓對房子的執念特別深,全國幾億棟建筑,愣是把1998年2000多一平米北京住房,買到了十幾萬一平米。
但也正因為房價越來越貴,在繼承問題上也引發了很多家庭矛盾,甚至上升到兄弟反目、鬧上法庭。
說白了,當利益足夠大的時候,所謂的親情就會出現挑戰。
對此,我國針對繼承、遺囑出臺了民法典細則,2025年,父母的房子統一按民法典新規處理,子女爭也沒用。
首先,繼承遺產增加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一個是,通過打印遺囑的方式來明確資產歸屬;還有一個是通過錄像的方式來定遺囑。
這兩種方式相比傳統的遺囑更加安全方便,畢竟很多老年人大字不識,自己手寫遺囑不現實,但找人代寫又怕出現表達含糊或篡改的情況,
其次,公證遺囑優先性取消。以前的規定是,不管老人立了多少遺囑,最終,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但如果老人辦了公證遺囑之后,又有新的遺囑變更,未來如果繼續按照公證遺囑我行,就違背了老人的遺囑意愿,甚至還有可能會出現一些子女拿到了公證遺囑之后,就不贍養老人的情況。
對此,《民法典》新規出來,要求以后以最后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優先,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老人生前最后意愿。
但對于部分老年人來說,推行生前立遺囑卻沒那么容易,畢竟有些老人最忌諱的就是這個問題,所以在這個方面就需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大家理解遺囑的有效性和無效性。
另外,按照新規,如果子女存在以下情況,也不能獲得父母的遺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僅失去了繼承權,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有過虐待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也會失去繼承權。
3.為了爭奪繼承權而侵害其他繼承人權利的,也將被剝奪繼承權
4.作假遺囑或銷毀遺囑的,自動失去繼承權
5.妨礙被繼承人設置遺囑或變更遺囑的,也會取消繼承權
其實,設置這五點主要也是為了尊重被繼承人的權利,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和想法。而且,有了這些法律規定,子女在繼承問題上爭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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