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人注意!
有調整!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浙醫保發〔2025〕15 號),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規定參加嘉興市域內生育保險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女職工,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單位經辦人申請,經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至本人指定賬戶。
特別說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仍按原規定執行,不適用本次調整政策。
附件: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優化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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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嘉興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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