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近日,深圳持續高溫,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連續5個月領取高溫津貼,每月30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目前,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市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如果滿足發放條件,但單位沒有發放,勞動者可通過致電12333或者12345進行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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