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毒品犯罪活動隱蔽性強
危害性大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侵蝕群眾身心健康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工作部署,進一步震懾毒品犯罪,增強全民禁毒意識,宜賓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第38個“6.26”國際禁毒日前夕,集中公開審理、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其中,最高判處
有期徒刑十二年
罰金十萬元
同時
另有5起案件
集中開庭審理
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黃某某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37.34克,具有累犯、坦白、認罪認罰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2024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容留多名吸毒人員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具有累犯、自首、認罪認罰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3年6月以來,被告人肖某向他人販賣毒品冰毒7次,獲利16900元,其中2次系與李某甲共同販賣,獲利12000元。李某乙向他人販賣毒品4次,獲利5400元。周某某向他人販賣毒品2次,獲利2500元。羅某幫助他人從肖某、李某乙、周某某處購買毒品3次,獲利2000元。張某某幫助李某甲、肖某販賣毒品1次,獲利1000元。陳某幫助肖某販賣毒品1次。朱某幫助肖某、李某甲販賣毒品1次。肖某、朱某均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從重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四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的罰金。
2023年1月以來,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販賣毒品冰毒共計11次,具有累犯從重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22年8月3日,被告人高某某向他人販賣毒品冰毒25克,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從重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24年7月以來,黃某某為非法牟利,購買大量被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加價后多次販賣給吸毒人員,獲利1000余元,具有坦白、退贓、認罪認罰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何某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冰毒4次,共計1.3克,獲利3700元,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胡某向吸毒人員販賣冰毒2次,共計1.1克,獲利1900元,具有累犯、坦白、認罪認罰、退贓情節。2024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岳某容留多名吸毒人員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4年,宜賓兩級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21件146人。2025年1-6月,已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4件43人。
宜賓兩級法院始終保持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本次集中公開審理、宣判活動,對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懾。下一步,宜賓法院將聚焦主責主業,持續強化責任擔當,以更加有力的舉措筑牢禁毒防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和諧。
素材來源:刑二庭、相關基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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