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劉繼賢 6月25日,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2·12” 一般起火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稱,2025年2月12日6時39分,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經調查認定,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工人違規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2025 年2月12日,盧某某、王某某和潘某某三人為一個班組一起進入生產車間上晚班(00:30-08:30),潘某某的工作是接替上一班組繼續完成型號為APT04的產品生產,所操作的設備為203號反應釜和201號平板離心機,盧某某和王某某則負責其它產品的生產,三人在同一車間的不同區域操作著不同的設備進行生產作業。凌晨2點左右,203號反應釜中的APT04進入析晶階段(在反應釜內加入冰醋酸、碳酸氫鈉和正庚烷(易燃液體)升溫至45-55攝氏度反應20分鐘后降溫至0-4攝氏度析晶4小時)。6時20分左右,潘某某打開反應釜出料口手閥,將析晶好后的混合溶液通過兩個設備進出料口相連的軟管注入離心機內進行離心干燥處理。監控顯示,潘某某在操作離心機作業時沒有向機內注入惰性氣體(氮氣)進行保護。6時39分,潘某某站在201號離心機的平板上通過設備蓋頂視窗觀察機內物料狀態時,離心機突然發生爆燃,產生的沖擊波將潘某某震落至后方地面受傷,盧某某和王某某第一時間將其身上的火焰撲滅后轉移至戶外安全區域并撥打了119救援和120急救電話,后經120現場確認潘某某死亡。
《報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生產車間操作工潘某某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離心機安全要求》的相關規定,在離心機未使用惰性氣體(氮氣)保護的情況下打開反應釜手閥投入液體部分主要成分為正庚烷的易燃物料,造成離心機內的易燃液體氣化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靜電火花發生爆燃,導致事故的發生。
《報告》指出,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
此外,廣東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02日編制并出具了《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系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聘請的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該機構未將涉事的APT04產品離心干燥處理時需在離心機內注入惰性氣體保護這一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編寫進生產工藝內。
廣東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對其編寫的《中山奕安泰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違反了《離心機安全要求》的相關規定,存在評價報告漏項未做評價的問題,出具了失實的報告。
《報告》還給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其中,建議對廣東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行為從重進行行政處罰。
來源: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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