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6月26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曝光房山區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園“2·28”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
一、基本情況
2025年2月28日11時55分,在房山區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園6號樓1層107室(保安人員就餐使用),北京懷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人員在用餐時發生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造成5人受傷,房屋門窗、吊頂受損。
二、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質
通過調查詢問、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房山區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用戶違規使用非燃氣專用軟管且管體存在多處泄漏點,液化石油氣從軟管泄漏,擴散至107室內區域,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積聚達到爆炸極限,遇吸煙點火時產生的明火導致事故發生。事故性質為:房山區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園“2·28”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是一起非居民用戶使用液化石油氣泄漏,遇明火導致閃爆的燃氣安全事故。
三、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處理情況
(一)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事發氣瓶供氣人張某劉、上游供氣人張某海及其司機何某寬等3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非法供應燃氣(液化石油氣),涉嫌危險作業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追責問責情況房山區拱辰街道、一街二社區對轄區內安全監管不到位,房山區紀委區監委對拱辰街道、一街二社區等6名公職人員,分別作出黨內警告處分、誡勉、通報批評等處理。此外,房山區紀委區監委向拱辰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對其全體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向區城管委、區住建委制發監察建議書。
(三)行政處罰情況北京懷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富水良嘉園駐勤點,使用液化石油氣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失管、失察,涉嫌向未取得本市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液化石油氣。北京韓建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違法建設行為,在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設氣瓶間;安裝的燃氣燃燒器具及其連接管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范,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及緊急切斷閥,對燃氣設施和設備維護、檢修、檢驗不到位。房山區拱辰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保安服務單位北京懷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單位北京韓建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房山區住建委依法對北京韓建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處以0.5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拱辰街道辦事處對違章建筑涉事氣瓶間進行拆除。
安全提示
市安委會辦公室提示:一是有關部門要加強各自行業領域內燃氣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堅持立行立改、動態清零。充分發揮群防群治和接訴即辦機制作用,及時處置涉及燃氣安全問題線索,挖出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和非法經營燃氣“黑窩點”,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懲戒。二是各鄉鎮(街道)要持續開展燃氣安全“敲門行動”,協同燃氣供應企業做好入戶巡檢、安全性配件安裝等工作,發現隱患督促用戶立即整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采取堅決措施。三是各有關部門、屬地政府和燃氣供應企業,要多渠道、多方式持續開展燃氣管理法規和商用燃氣器具選購、安全用氣、應急處置等知識宣傳普及,增強企業單位、社會公眾的燃氣使用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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