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四川省旺蒼東城中學一份高中學生違紀處分決定書在網上引發熱議。這份決定書顯示:該校一名學生因為上體育課時玩手機,被校方給予了留校察看半年的處分。校方認為,該學生“無視校紀校規,紀律觀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對自己的生涯前途,班級、年級的集體榮譽極不負責”,并且嚴重違反了該校的《違紀學生處罰條例》,故作出相關處分決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這份處分決定書曝光后,旋即在網上引發大量討論。不乏有網友質疑:當事學生只是在體育課上玩手機,就被給予如此嚴重的處分,是否有處罰過重、執紀過苛之嫌?
需要明確的是,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校紀,學校當然有權給予其與違紀情節相稱的處罰。必要的處罰,既是為了讓違紀學生有所警醒,使其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在未來認真改過、力求上進,也是為了維護校規校紀的嚴肅性,為全體學生做出正確的示范。
然而,學校有權作出教育處分,不等于可以由著性子任意處分學生。在具體情境中,學校給予學生的每一次處分,都必須做到對學生負責、以學生為本,而非“為處分而處分”。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學校在作出處分決定時,必須慎之又慎,既要全面了解違紀實情,也要準確把握違紀性質,在此基礎之上力求做到過罰相稱。也只有做到這一點,處分結果才能使當事人、其他學生與社會感到信服,進而取得理想中的教育效果。就此而言,四川省旺蒼東城中學的這次處分,在多個層面上都有待進一步商榷。
首先,對于這名學生違紀行為性質的認定,涉事學校的看法,顯然與社會大眾基于常識作出的判斷有不小的分歧。不論是對正在經歷,或不久之前曾經歷過中學時代的年輕人而言,還是對已經成為未成年學生家長的人而言,學生上課偷偷玩手機,都是校園生活中司空見慣的情況,甚至可以說是最常見的學生違紀事由之一。對此,社會普遍認同學生上課玩手機是不對的,應當予以制止和管教,但是,基于未成年人愛玩、注意力不容易集中的天性,恐怕沒有多少人會覺得這是什么天理難容的大錯,更不會只因為這種程度的違紀行為,就對學生的道德品格、人性本質做出極端負面的判斷。
然而,在涉事學校的處分決定書中,校方竟然僅因為學生上體育課時玩手機這一項違紀情節,就評價稱其“理想信念缺失,對自己的生涯前途,班級、年級的集體榮譽極不負責”。這樣的表述,難免給人一種上綱上線、夸大其詞的不良觀感。單獨把這些說法拿出來,恐怕沒有誰能猜到,這名學生所犯的錯誤僅是上課玩手機。事實上,在各大中學的教學實踐中,即便某些學生犯下了比這嚴重得多的錯誤,也未必會得到如此具有貶損性的評價定性。
正是因為當事學校對這名學生的違紀性質作出了如此嚴重的判斷,才使得校方對其作出了留校察看半年的處分決定。然而,相比于“理想信念缺失”之類的夸張表述,這個處分決定更加令人震驚。需要指出的是,對中學生而言,留校察看是僅次于開除學籍的處分,一下跳過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個更低的處分級別,可謂極其嚴重。這必然令人質疑:這樣的處分是否真的必要?需知,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生上課玩手機都只會受到任課教師的制止和課堂懲戒,而很少會受到處分,即便有個別學生反復犯下此類錯誤,校方也可以采取暫時沒收手機、找家長協助管理等措施對其進行規制,而不會輕易拿出如此夸張的“大殺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學生受到處分后,其處分決定書和有關材料都將載入其學籍檔案。即便學生之后半年表現良好,可以撤銷留校察看處分,其檔案中也會留下不可逆的痕跡,很可能影響當事學生未來發展。基于此,社會更有必要探討:如此“小過重罰”,是否偏離了教育的原則與初衷?
當然,當事學校的處分背后,或許還有更多暫時未獲披露的內情,其具體情況也有待進一步的明確與澄清。目前,當地教育局回復稱,學校的處分決定是根據《中小學教育管理條例》以及學校自己的違紀學生處罰條例作出的,有關部門會進一步調查核實后再給予反饋。希望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當事學校能認真傾聽各界聲音,認真審視之前的處分決定,慎重作出最終判斷。
撰文/楊鑫宇
編輯/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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