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衡陽協合口腔醫院存在宣傳誤導問題。經調查核實,所謂的“衡陽協合口腔醫院”實際為衡陽石鼓歐亞協合口腔門診部,該機構長期違規使用“醫院”字樣進行宣傳,涉嫌誤導消費者,這種行為不僅違反相關規定,也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門診部和醫院雖然同屬醫療服務機構,但在規模、服務能力、審批標準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醫院通常規模較大,擁有較為完善的科室設置、專業的醫療團隊和先進的醫療設備,能夠提供綜合性的醫療服務和住院治療等服務。其審批標準嚴格,需具備一定數量的病床、專業醫師及配套設施等。而門診部規模相對較小,主要提供常見疾病的診斷、治療和門診手術等服務,在科室設置和醫療資源配備上遠不及醫院。
衡陽石鼓歐亞協合口腔門診部違規使用“醫院”名義進行宣傳,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具備醫院級別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從而做出錯誤的就醫選擇。這種行為擾亂了醫療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其他正規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
眾多民眾迫切希望相關部門對衡陽石鼓歐亞協合口腔門診部的違規宣傳行為展開調查并處理。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就醫機構時,要仔細核實機構資質,避免被不實宣傳誤導,同時也呼吁監管部門加強對醫療市場宣傳行為的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醫療市場的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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