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京報發的一個新聞令人震驚,光看標題就足以大吃一驚了,不信就先來看看這個標題:
95歲離休干部獲刑五年,被法院認定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
離休干部,95歲,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這三個短語組合,產生的強大震撼,產生的懸疑效果,是非同一般的。
95歲離休干部鄭蔚,廣東省陸豐市人,老家在南塘鎮柴橋頭村,1949年6月參加革命,1991年離休。案件發生在2004年,當時鄭蔚74歲。但是起訴鄭蔚卻在2024年,過去了整整20年。
現在的其他媒體緊跟著也陸續報道了這件事,但基本都是以新京報的報道內容為底本。也就是說,對于這件事的報道,目前以新京報最為具體,最為權威。所以,分析這件事,只要看新京報的報道就行了。
目前的輿論,大多數都是支持老革命的,認為法院判決錯誤,冤枉好人,因為人們從直覺上不相信一個老革命會成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這些人認為這個老革命是為家鄉做貢獻的。
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老革命到底冤不冤呢?在認真看了新京報的報道后,我覺得目前還偏于一面之詞。新京報的報道,根據法院判決書,大部分是鄭蔚、十二代表的陳述,此外還有鄭蔚兒子向記者提供的信息。整個報道里,缺少受害方及其他旁觀者村民的聲音。
時間順序下的事件脈絡梳理
2004年,74歲的老革命鄭蔚因為母親病重而回到老家柴橋頭村暫住,以侍奉老母親。2005年鄭蔚母親去世,鄭蔚離開柴橋頭村,前后一年多時間。
就在2004年,柴橋頭村村干部外出打工,村里無人管理。于是村民在祠堂投票,選舉產生了以鄭美為組長的十二位村民代表,由他們暫時管理村務(到2005年因一系列事件十二代表解散)。
十二代表選出后,在村里張貼通知《柴橋頭村建立村規民約的部分決定》,其中說要清理亂占亂建,擅自占用村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的村民要交占地補償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間,十二代表向20余戶村民強行索要占地補償款,每戶五六千不等,獲款共計人民幣98500元。
2004年12月26日,十二代表中的幾人以村民鄭某盾違規建豬舍影響村容為由,雇請挖土機強行將村民鄭某盾的3間豬舍及牛棚拆毀,經評估價值人民幣3875元。
也是在2004年12月26日,十二代表中的幾人雇用挖土機,強行拆除占用村巷道一間浴室,引發村民鄭某頭與兩名村民代表的肢體沖突,期間鄭蔚使用隨身攜帶的催淚劑朝鄭某頭臉部噴射,致鄭某頭跌入旁邊水溝。經鑒定,村民鄭某頭和兩名村民代表的人體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16年后的2020年7月28日,十二代表的組長鄭美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鄭美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2021年5月24日,陸豐市人民法院一審判鄭美五年,汕尾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1年,陸豐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先后向陸豐法院起訴了黃梅枝、傅珠蘭和鄭偉洲三人,后又無罪釋放,三人獲得國家賠償。
(自從有十二代表被抓被判,鄭蔚開始利用自己離休干部的身份,持續向上反映問題。)
2021年10月,陸豐市公安局突然對鄭蔚進行網上追逃。
2022年5月23日,十二代表中的鄭業和鄭億兩人,被陸豐法院判敲詐勒索罪。
2023年10月25日,陸豐公安局對鄭蔚刑事拘留,隨即又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24年11月22日,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鄭蔚被認定為鄭美等人的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鄭蔚因為身體原因,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庭審。
一面之詞下的重重疑點
以上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了案件的前后經過,而以上內容全都是從新京報的報道中摘出。為還原事實,摘的時候盡量去除判決書與鄭蔚一方的某些陳述用語。但是,即便這樣,也難免與真相存在出入,因為新京報的報道中能看出有不少是鄭蔚的兒子鄭偉軍提供的信息。
疑點一:事發16年后,公檢法開始才追究、辦理此案,陸續對鄭美、鄭蔚等人逮捕、判決。說明了什么?
這很可能說明,自從2004年那三起事件發生后,一直有人在告。那些被強行收取五六千塊錢的村民,那個被強行拆除豬圈的鄭某盾,那個被鄭蔚噴催淚劑的鄭某頭,自然心有不甘,咽不下被欺負的氣。
疑點二:對于十二代表的選出,有村民說是鄭蔚提議和選出的,他們聽從鄭蔚的安排。這說明了什么?
這很可能說明,鄭蔚作為一個老革命,在陸豐縣做過官,確實會對十二代表產生深刻影響,而且十二代表中許多是姓鄭的,應該是其家族成員,也肯定對長輩鄭蔚言聽計從,有什么事情先請示鄭蔚,是很有可能的,只是他們不會說鄭蔚提供了決策,這一點警方是無法查出來的。此外,十二代表行使權力是否合法,也是存疑的,按照規定,村民選出代表還應該得到上級認可。
疑點三:十二代表說“收取的錢用于修整村容、修建水利溝、法庭打官司、外出聯系工作費用、計劃生育五保戶費用,還有村民代表被打傷的醫藥費等”,但是這里面“法庭打官司”“村民代表被打傷”花的錢,明顯不合理,“外出聯系工作費用”也可能存在虛假,“計劃生育五保戶”更是有政府出錢的。這說明了什么?
這說明,十二代表收取的錢,在使用上并不能得到村民認可,這個費用清單有些地方可以虛構出來。再說,村民代表被打傷用這個錢,鄭某頭被打傷誰給錢?最后關鍵是,不管錢怎么用,十二代表根本沒有權力向村民收取占地補償款。
疑點四:鄭蔚使用隨身攜帶的催淚劑朝鄭某頭臉部噴射。這說明了什么?
這說明鄭蔚是有備而來,預見可能會發生打斗,提前準備好打斗的用具。鄭蔚自我辯解說是因為他拍照時鄭某頭拿磚頭要打他,這一點還得看鄭某頭是否承認。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公眾對本案的了解,遠不是全貌,主要是鄭蔚一方的聲音,所以還需要等待更多的報道。
不過,就那三件事,把鄭蔚、十二代表等人定性為惡勢力團伙,似乎也不合適。
鄭蔚雖然能夠對十二代表產生深刻影響,也可能為他們出謀劃策,十二代表也可能對鄭蔚言聽計從,但做的事也確實是管理村子,更何況無法證明鄭蔚起到了領導作用,所以把鄭蔚認定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也明顯不合理,可能還需要考慮一下。
更何況,對于鄭蔚的突然追加起訴,也確實存在打擊報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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