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
作者|楊雄
出品|有戲
2025年6月,云南紅河。
空氣中,彌漫著熱帶特有的潮濕氣息。
在家屬手里,一份近800頁、超過41萬字的判決書像一座沉重的碑,刻下了民營企業家陳云的人生終點——78歲。
這份判決書,字數之巨,案卷之多(1800余卷),在云南乃至全國都創下了紀錄,遠超當年赫赫有名的劉漢、黃鴻發涉黑案。它將陳云,這位曾經的“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紅河州優秀企業家”,以17個罪名、25年刑期、沒收全部財產的代價,釘在了“宇宙第一黑社會”的恥辱柱上。
一個身家億萬的民營企業家,一個積極協助政府扶貧、修路建校的慈善家,一個在員工和家人眼中“心地善良”的“好人”,是如何一步步被編織進這張密不透風的“黑社會”大網中的?
當拉架勸阻,甚至跪地哀求打架者住手的人,被認定為“樹立非法權威”的黑社會老大,當替政府盤活“沉睡資產”、化解債務的公益行為,被指控為“串通投標”的犯罪,當無辜的家人和員工被“生拉硬扯”進來“湊人數”,這場漫長的審判,本身就是一出令人瞠目結舌的荒誕劇。
故事的開端,沒有槍林彈雨,沒有血雨腥風,只有一個民營企業家在法庭上聲嘶力竭的悲鳴:“如果是想要我的錢,想要我的房產,你們就拿著去吧……但是,請不要污蔑我是黑社會,這是對我人格根本性的侮辱,是對我的家人和員工的侮辱,更是對含辛茹苦拉扯我們八兄弟長大的母親的侮辱。”
1、荒誕的“立威之戰”
命運的過山車開始從高空跌落。
2020年12月18日,陳云被抓,罪名是“涉嫌聚眾斗毆罪”。這個罪名,源于10年前的一樁舊案——2010年金平縣勐拉鄉小集鎮項目中的“12.20”聚眾斗毆案。
《起訴書》將此案描述為陳云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樹立非法權威的標志性事件”。他們指控,陳云為了推進工程,組織社會閑散人員毆打村民,造成多人受傷,以此“脅迫村民推進工程”。
這聽起來很“黑社會”,很“稱霸一方”,很符合人們對黑老大的想象。然而,庭審中的證據反映出來的事實,卻像一個拙劣的笑話,將這份“立威史”駁得體無完膚。
2010年的冬日。
勐拉鄉小集鎮項目,一個規劃了十幾年卻因投資乏力而爛尾的工程,在陳云的金平綠寶公司墊資承建后,終于看到了曙光。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一部分村民在獲得足額征地補償款后,又提出額外要求,不斷上訪,阻撓施工。
此間,政府部門明確表示,補償款已無問題,但村民們并不買賬。他們封堵道路,威脅工人,甚至到工地鬧事。報警次數多達幾十次,問題卻遲遲無法解決。
(陳云一手打造的云皓集團)
直到“12.20”那天,雙方決定“坐下來談談”。
談判,本應是解決問題的文雅方式,卻在村民無故毆打陳云的家族成員代榮海后,瞬間演變成一場混亂的沖突。
公訴人堅稱,這起斗毆是陳云“策劃實施”的。但陳云的辯護律師和多名在案被告人、證人的證言,卻還原了另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場景。
他們說,在雙方打作一團時,陳云這個“黑老大”,沒有振臂一呼,也沒有指揮若定。他干了什么?他極力勸架,在混亂中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不要再打了!”他甚至因此險些被打傷。
一個黑社會老大,在“立威”的現場,不是沖鋒陷陣,而是跪地求饒?這畫面,簡直比周星馳電影里的“窩囊廢”還窩囊。
更荒誕的是,打架結束后,真正“稱霸”的一方,似乎是村民。他們持械封路、搜捕對方人員,大肆打砸商鋪,甚至圍堵鄉政府和派出所,要求民警刪除錄像。
而陳云的下屬,那個被指控為“黑社會”骨干的秦剛,躲進了派出所所長的宿舍里20分鐘,等村民散去后才敢出門。
“請問有這樣窩囊的黑社會嗎?”陳云的家屬在旁聽席上發問,“該組織顯然未能樹立‘非法權威’。真正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人究竟是誰?”
這場“立威之戰”,最終的結果是,工程停工,陳云公司不得不向村民賠償了一筆費用才得以繼續施工。事后,村民仍在網上實名控告,持續煽動上訪。
然而,10年后,就是這樣一起連當事人自己都感到窩囊的事件,卻再次被重新拎出來,成為陳云“黑社會”的“標志性”罪行。
當年已處理完畢的案件,如今被“拔高”為“組織性犯罪”,這背后,究竟是遲到的正義,還是精心編排的劇本?
2、刑訊逼供的“劇本創作”
如果說“12.20”事件是荒誕劇的序幕,那么接下來的劇情,則更像是一部充滿著暴力與謊言的恐怖電影。
從2020年12月起,陳云及23名親屬、員工被關押在蒙自交警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居”)中,長達6個月。
這一階段,已然成了“供詞制造工廠”。
庭審中,多名被告人揭露“指居”期間遭遇:
陳云稱被連續審訊18小時,毆打、辱罵、威脅“送兒子進艾滋病人監室”;
妻子朱涵蕾患病,被以“不給醫治”威脅;
癌癥老人熊道興,因長時間坐小板凳導致脫肛,只能“用手將腸子塞回”;
謝忠勇稱被喂不明藥物,并被要求張口檢查是否吞下;
謊言筆錄頻出:死者開支票、筆錄互相抄襲、錄音錄像拒不提供。
其中一個具體的荒誕細節是,被告人謝忠勇在筆錄中說:他于2016年12月找陳善琪開具了1500萬元的支票,但實際上陳善琪在此前3個月就已去世,律師在法庭上直呼“見鬼了”。
此外,“本案指定開遠市公安局管轄后,未見任何一名開遠警員偵辦案件,偵辦警員均在訊問筆錄中,稱系紅河州公安局工作人員。”
家屬不理解:沒有管轄權的紅河州公安局警員,是如何違法訊問被告人的?
一審期間,律師申請調取指居期間的視頻監控,法院以“已封存”為由駁回。
相反,一紙檢方調查報告卻“證實”無違法取證,法院即予采信。
陳云的兒子陳皓楠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發出了一連串絕望的質問:
“我不知道審判長拒絕了我們的排非申請,是在認可了我們所說情況的基礎上,但是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不成立?還是說相對于我們二十幾個在法庭上的活生生的人,審判長和審判長所代表的法律,更相信那一張紙?”
他所說的“那一張紙”,指的是公安機關出具的、聲稱所有口供均系合法取得的“調查報告”。而陳皓楠口中的“活生生的人”,則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遭受“不人道”待遇的被告人。
71歲的被告人熊道興,在庭審中說出了讓所有人都心酸的話:“我這一生清清白白……僅有的謊言都是在指居期間公安的指供誘供下形成的,我這一輩子的謊話都在指居期間說完了,我發誓我在法庭上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絕不是翻供……”
陳云在自述中,更是詳細控訴了辦案人員的“卑鄙”和“違法”:“對我,對我的家人,對我的員工實施了極不人道的,甚至是慘無人道的虐待、侮辱、毆打、喂藥和欺騙,并誘使蔡永華、李紹榮、鄭建偉這些人昧著良心說假話,他們根本不是查案子,而是做案子。”
(紅河州公安局。楊雄 攝)
令人費解的事情還在延續。
為了“湊夠”所謂的黑社會人數,陳云的妻子、兒子、弟弟、侄兒、員工,數十人被陸續采取強制措施。陳云悲憤地表示:
“是我害了他們,是我牽連了他們……他們確實是無辜的,就是為了湊夠所謂的黑社會需要的人數,為了找夠我這個所謂的黑社會老大的小弟,才生拉硬扯把他們拉進這個案子。”
陳云的八弟陳富國是另一個特例。
這位被指控為“黑老二”的企業家,在陳云被抓后,曾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幫忙管理公司,卻因此被“生拉硬扯”進來。他所涉及的罪名,更像是獨立的“小單元”,與陳云的案件關聯不大。
辯護律師吳丹紅更是直言不諱:“有哪個黑老大被抓了幾個月,老二還不跑,堂而皇之地在專案組眼皮底下,每天幫老大處理事情的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訴人竟然在庭審結束后兩個月,突然申請補充偵查。這讓家屬們深感無奈:“這是證據不足打補丁,還是要往死里整?”
而一審法院,面對被告人關于刑訊逼供的血淚控訴,最終卻僅憑檢察院的一紙《調查報告》,草率認定不存在違法取證問題。這份《調查報告》甚至沒有在庭上出示、舉證、質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無權查閱、復制。
整個過程,像一部電影,觀眾明明看到了演員們表演得聲情并茂,卻被導演告知,他們是在撒謊,因為劇本上寫著他們沒有。而這部“劇本”,觀眾還不能看。
3、公益與罪惡的“魔幻變形”
如果說“窩囊黑老大”和“劇本創作”已經足夠荒誕,那么將公益行為“變形”為犯罪,則將這場荒誕劇推向了高潮。
在陳云長達30多年的經商生涯中,他一直積極投身公益事業,扶弱濟貧,助學興學。他資助數百名貧困學生,捐款修路建校,得到了各級政府和村民的認可與贊譽。
他曾就此寫下日記:“回報社會是一種美德,是一種責任……人的愛心不是交易,否則就失去愛心的本意了。”
然而,在《起訴書》的筆下,這些閃光的履歷,卻被蒙上了罪惡的陰影。替政府盤活“沉睡資產”、化解債務的石榴公園項目,被指控為“串通投標罪”。
2015年開工的蒙自石榴公園,因為設計缺陷,建成后無法產生經濟效益,每年維護費用高達100萬元,成為政府的一筆“沉重負擔”。政府為此四處尋找企業投資經營,但均未成功。
(紅河州檢察院。楊雄 攝)
直到陳云的公司出現。蒙自市政府為此特自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直接將陳云列入其中,并安排他的公司負責具體工作。這個項目,從一開始就是“內定工程”,因為除了陳云,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接這個“燙手山芋”。
庭審中,“陪標公司”負責人陳龍的證言,更是將這份“串通”的荒誕性展現得淋漓盡致:“我沒有意向去參與競標……因為我知道這個是陳云做的項目……想著配合一下他們……”。
一個投資3000多萬,盤活政府“沉睡資產”,建成后無償獻給政府和市民的公益項目,卻被指控為“串通投標”,這不僅是對陳云的羞辱,更是對所有樂于助人的民營企業家的嘲諷。
陳云的親屬心寒地表示:“陳云向石榴公園投入巨資……如今非但沒有得到感激,反而被污蔑串通投標,還可能被科以重刑,誰能理解這樣的奇恥大辱?”
在陳云的自述中,他反復強調:
“我一心向黨,一直跟黨走……為什么相信黨的人要被定為黑社會,為什么跟黨走的人要被打倒?”他相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錯的是個別司法人員的濫用職權、顛倒黑白。
4、罪名“拼盤”與“量刑奇觀”
2024年1月23日晚。
長達87天的漫長審判終于結束。
劇情仍在被推進。
如果說“立威之戰”和“劇本創作”是荒誕的起點,“公益變形”是荒誕的高潮,那么最終的判決,則是荒誕的終點。
紅河州中院的判決,卻像是一道荒誕的數學題。
陳云,22個指控罪名,最終被認定17個,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他的妻子,被判15年零6個月。
他的兒子,被判9年。
他的弟弟陳富國,被建議量刑25年。
他曾經的員工,也被判處不同程度的刑期。
而庭審期間,公訴人給陳云建議的刑期,更是創造了“奇觀”——
111年+無期徒刑。
這個數字,像是一個毫無意義的符號。
如同一個天文學家在計算“宇宙的直徑”,無關乎現實,只關乎想象。有辯護律師說,這場“前所未有”的量刑,絕對是重刑主義。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楊雄 攝)
辯護律師吳丹紅將該案的辦案邏輯,形容為“拼盤式”辦案:“把正常發展的民營企業的員工、親屬、合作伙伴等不同關系人員以‘拼盤式’辦案邏輯湊人數、湊罪名、湊證據,從而將各被告人強行拔高升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最典型的就是陳富國。他與哥哥陳云早已沒有經營業務往來,企業各自獨立經營。然而,僅僅因為在哥哥被抓后協助管理公司,就被“生拉硬扯”進來,成為“黑老二”。
這個所謂的“黑社會”,甚至連“一般參加者”這個基本的組織層次都缺失,只有“領導者”和“骨干成員”。這更像是一個扁平化的民營企業架構,而不是一個層級分明的黑社會組織。
陳云在法庭上堅稱,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等罪名,是對他的“冤枉”。
他承認,某些經濟類的罪名,可能是他“不知道可能涉嫌犯罪”,愿意承擔責任,積極繳納罰款。但對于黑社會罪,他“永遠不會承認,也不會認罪,就算是我死,都是這樣。”
5、法治的“梧桐樹”與“寒蟬效應”
當陳云身陷囹圄,等待二審判決時,云南省正在高調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大會”。
省委書記王寧強調,要讓云嶺大地長出更多吸引“金鳳凰”的“梧桐樹”,希望企業家們做云南發展的“最好合伙人”。
這則新聞,讓陳云的家屬“悲喜交加”。
他們看到了希望,但同時也感到深深的諷刺。
在寫給云南省委領導的陳情信中,他們質問:“如此做法,影響極其惡劣,對營商環境破壞極大……司法機關如此作為,如何不使得其他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噤若寒蟬,如何不使得投資興業的熱情下降,又如何能使紅河、云南成為引來‘金鳳凰’的‘梧桐樹’?”
質問直指問題的核心。
一個優秀的民營企業家,在沒有任何涉黑證據的情況下,被“硬生生打成黑社會”,這不僅僅是陳云一人的悲劇,更是所有民營企業家的悲劇。
(陳云及其企業所獲榮譽。)
它釋放出的信號是:無論你多么勤懇經營,無論你為社會做出多大貢獻,無論你多么配合政府工作,只要有人想動你,總能找到理由。
這種“寒蟬效應”,比任何一個法律條文都更有威懾力。它讓企業家們內心不安,讓他們開始懷疑,自己積累的財富,是否隨時都可能成為被掠奪的“原罪”。它讓那些想要投資興業的人望而卻步,讓想要扎根云南的企業家開始動搖。
一審辯護期間,當地民營企業家曾對辯護律師吳丹紅說,“如果連陳云、陳富國都是所謂的‘黑社會’,他們都不可能是安全的。”
在一審的第87天,庭審進入尾聲時,陳云的辯護律師毛立新,用了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句名言做了收尾:
“對一個人的不公,就說對所有人的威脅。因為對一個人的不公,所顯示出來的是制度的邏輯,這種邏輯,可以用來對待所有人,無人能保證自己幸免。”
此外,在這場庭審的結尾,他還引用了另一句話,即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意為:“法律政策需要靠一個個具體案件落實,公平正義需要靠一個個具體裁判彰顯。”
而陳云也依舊相信:“總有一些是不會變的。每一個人心中都有國法、天理、人情的概念和樸素價值觀……”
他在最后陳述中說:“我陳云,將用這一輩子來討個公道,就算終不能翻案,也死不方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