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發布新規,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標識不清或被召回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引發關注。
暑期出行旺季到來,乘坐高鐵出行,攜帶充電寶是不是也要有3C標識呢?6月30日,記者咨詢鐵路12306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攜帶充電寶乘坐高鐵,要求充電寶標志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100Wh就可以。“目前沒有3C的相關通知要求。”
另外,針對有網友反映的部分火車站過安檢開始查驗充電寶是否有3C標志,客服人員表示,鐵路客運有關攜帶充電寶的規定目前沒有改變。對于火車和高鐵,目前的規定仍以2022年7月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為準,其中規定搭乘高鐵出行的乘客可以攜帶標識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2.7萬mA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來源 現代快報、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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