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84期】
彩禮,承載著美好祝愿,但若婚姻未能圓滿,它也可能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謝先生與何女士于2021年11月初經媒人介紹相識,2022年2月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當日,謝先生送給何女士彩禮13萬元和黃金飾品價值2萬余元,另外還給了何女士及其父母、親戚若干紅包。登記結婚前雙方進行婚檢。登記結婚后出來的婚檢結果顯示謝先生患有乙肝。自此何女士以外出打工賺錢給娘家建房為由拒絕與謝先生共同生活。結婚三年來,謝先生與何女士只偶爾微信聯系,很少見面,期間為增進感情謝先生讓何女士使用其親情卡消費及以“520”、“1314”等形式數次向何女士轉款,但何女士仍表示對謝先生沒有感情,不愿意共同生活。因此,謝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退還彩禮及黃金飾品。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謝先生給付禮金13萬元及黃金飾品2萬余元,共計15萬余元。該彩禮金額已遠超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數倍,可以認定案涉彩禮數額過高。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從兩人微信聊天記錄看,婚后雙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地方,未實際共同生活,兩人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致使給付彩禮的目的未能實現。雙方感情的轉變起因于婚檢結果顯示謝先生患有乙肝,雖然何女士在2022年5月份微信聊天中既已表示對謝先生無感情,但謝先生在之后的兩年中仍不斷的以“520”、“1314”等形式向何女士轉款,讓何女士使用其親情卡消費,其行為表明謝先生一直在積極爭取,希望能挽回何女士的感情,故謝先生對于兩人感情的破裂亦無過錯。依據案件事實及遵循公平原則,酌情判決何女士退還彩禮7萬余元。該案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財物,是男女雙方及家庭之間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也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但是,超出負擔能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有違愛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質,將使婚姻演變成物質交換,不僅對彩禮給付方造成經濟壓力,影響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也不利于弘揚社會健康婚戀觀。步入婚姻殿堂時,請多一分理性,少一分攀比,讓愛情與責任成為婚姻最堅實的基石。
「供 稿」朱承娟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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