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92期】
“別人拖欠我的養老錢那么多年,不還錢現在還要把房子賣了跑路,這可怎么辦??!”2025年7月12日,汝城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傳來歐某焦慮無助的聲音。
歐某與張某系多年街坊。2019年初,張某以生意周轉為由向歐某借款6萬元,約定一年內就會歸還,還承諾會付一點利息給歐某。借款到期后,張某一分錢未還,還找各種理由推脫。歐某多次上門催討均無果,甚至還躲起來玩消失。近期歐某從朋友處得知張某正聯系房屋中介掛牌賣房要去外地。眼看自己的養老錢難以催討回來,歐某急得團團轉。歐某年近七十,又不懂法律,十分無奈,便來到了汝城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尋求幫助。訴訟服務中心的導訴員耐心傾聽了歐某的陳述,當得知張某有意賣房轉移財產時,告知歐某可立即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歐某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積極提供了財產線索并順利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
汝城縣法院立案庭受理保全申請后,迅速啟動審查程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歐某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且提供了有效擔保的情況下,法官在24小時內便作出了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我院執行部門立即對張某名下的財產采取了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這筆拖欠了多年的借款,在訴前保全的“雷霆手段”下,最終迎來了轉機。張某得知其財產被查封、凍結后,他的態度發生了徹底的轉變,從“躲貓貓”變成主動履行義務,將拖欠歐某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清償完畢。履行義務后,歐某也隨即向法院申請解除了對張某的全部保全措施。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最終得以圓滿解決,充分體現了訴前保全在保障當事人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彰顯了法院維護司法公正、高效解決糾紛的決心和能力。
「供 稿」何瓊蘭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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