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宿集聚區培育業態
一、政策內容
鼓勵支持民宿集聚區(《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明確范圍內)民宿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加大游樂體驗產品供給,對新開發的戶外拓展、文化體驗、親子樂園、無動力兒童樂園、藝術和手工藝品制作、咖啡酒吧、文創商店等業態(項目開工前,需由所在鄉(鎮)進行初審,再報縣推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勘聯審同意),實際投入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且實現對外正常營業的,按照業態實投入(針對主體工程建設、內外部裝修、固定設施設備等)金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只能享受一個業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金額以第三方審計評估機構出具的驗資評估報告為準。
二、申報主體
民宿集聚區(《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明確范圍內)內的民宿企業。(與《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新開業的餐飲、購物等關聯業態內部裝修獎補政策不重復獎補)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獎補申請表(參照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項目扶持獎勵申請表);
2.聯勘聯審部門蓋章同意實施的聯勘聯審表;
3.項目竣工結算書;
4.第三方結算審核機構出具的結算審核報告;
5.民宿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施工合同和采購合同復印件;
6.業態項目規劃整體及局部效果圖(不少于5張)、建設前后帶時間和地點水印的對比照片(內、外部各不少于5張)。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在業態項目開工前,向所在鄉(鎮)提請初審,由鄉(鎮)進行初審;
2.初審同意后由縣推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自然資源、林業、水利、文旅等部門進行聯勘聯審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
3.項目竣工后,由民宿企業提交竣工結算書至縣文旅產業辦,由縣文旅產業辦聘請第三方結算審核機構進行結算審核,并出具結算審核報告;
4.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縣文旅產業辦進行審核;
5.審核后報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從惠企資金池中撥付獎補。
五、咨詢電話
13047971454周
六、材料下載
《上猶縣民宿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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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余中雁 審核 | 裴瓊 簽發 | 黃慶毅
主辦:上猶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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