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超速、未成年
三個關鍵詞疊加
道路風險值!拉滿!
6月25日,桂林市永福縣濱江路一輛小客車以83公里/小時(限速50公里/小時)嚴重超速行駛,被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駕駛人韋某某系未成年人,屬無證駕駛,且車輛系擅自偷開他人租賃的車輛,情節惡劣,安全隱患極大。
經調查,韋某某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其隨親戚在柳州生活。案發當日,韋某某趁朋友覃某某(車輛承租人)不備,偷拿車鑰匙,與兩名同伴擅自駕駛該車前往桂林游玩。途中為追求刺激,韋某某在城區道路嚴重超速行駛,直至被交警截停。面對詢問,韋某某對其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永福交警依法對韋某某合并處以1900元罰款(無證駕駛罰款1500元、超速罰款400元)。鑒于駕駛人是未成年人,民警在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后,依法通知監護人到場,并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提醒
監護人
家長要管好車鑰匙,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覺行動為孩子做出榜樣。監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讓其駕駛機動車,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財產損失。
學校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養學生安全文明出行意識,增強學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學生告別不文明不安全交通違法行為,爭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者。
社會各界
重視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現象,對發現的可疑行為要及時查問和制止,必要時可報警。
交警提示
馬路不是“競技場”
行車安全更不是“兒戲”
對于“無證駕駛、飆車”等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零容忍”
切勿心存僥幸 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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