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車牌被“貼片”
有的車牌能“易容”
有的車牌直接“手動摘除”
任你“花樣百出”
終究難逃法網
6月23日,東營交警四大隊指揮中心在視頻巡查中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大型貨車。該車輛通過興港路進入大明工業園。
四大隊指揮中心通知路面巡邏民警對該車進行查處,最終在大明工業園北門查獲該違法車輛。經核實,該車的號牌為魯VU***7。民警依法對其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故意遮擋車牌號
未懸掛號牌就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不僅會助長駕駛人的僥幸心理
還會擾亂道路通行秩序
安全隱患多多
故意遮擋號牌有哪些危害?
01
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車輛遮擋、污損車牌號以后,駕駛人因為不懼怕電子監控,會產生超速、闖紅燈等諸多交通違法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02
逃避處罰
遮擋、污損車牌號的車輛,電子監控對其違法行為難以確認,所以容易使違法行為逃避處罰。
03
擾增加交通事故處理難度
遮擋、污損車牌號的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駕駛人駕車逃逸,因車牌號無法認清,給查找肇事車輛和后續事故處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任何故意遮擋、污損變造、偽造號牌
的行為都是嚴重違法行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
請嚴格按規定正確懸掛車牌
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車牌
也不得故意污損、遮擋車牌
一經查處,從嚴處罰
來源丨東營港大隊
編輯丨劉康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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