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拖了10年沒辦出來!”
2025年1月,在福建省晉江市磁灶鎮綜治中心的司法解紛服務站內,晉江某環保公司總經理徐某拍著2015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泛黃的紙頁簌簌作響。
“協議第三條寫得很清楚:過戶稅費由你們承擔!”科技公司負責人黃某翻開合同,義憤填膺地說。
“稅費交了,我們馬上配合辦證。”黃某撂下一句話。
“大家有話好好說!我們先看看合同約定。”眼看調解桌上硝煙四起,晉江市人民法院磁灶人民法庭法官蔡燕萍及時介入,打起了圓場。
土地過戶“困境重重”
事情還得從2015年11月說起。
科技公司與環保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約定科技公司將一塊面積75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環保公司,轉讓價格750萬元。付款方式為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250萬元,在向國土局交卷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前支付450萬元;產權轉移手續辦結后支付余款50萬元。
協議簽訂后,環保公司依約交付了250萬元,科技公司交付土地,由環保公司開發建設。后因暫無法辦理使用權轉移登記,環保公司未再支付剩余款項,但仍使用土地生產經營。而科技公司將土地使用權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抵押。
因協議簽訂多年仍未能辦理使用權轉移登記,雙方因此產生糾紛,科技公司于2021年3月向晉江市人民法院起訴,環保公司在該案中提起反訴。
法院最終判決環保公司應支付科技公司土地款450萬元,科技公司配合環保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環保公司再支付余款50萬元。
隨后,雙方向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雙方在訴訟中均未提及辦證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及其他費用由誰承擔,判決結果亦未涉及該事項,而簽訂的協議中雖對此有進行約定,但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亦不一致,因此雙方對稅費的承擔產生爭議。
合同條款“羅生門”,抵押埋下“隱形雷”,判決遺留“真空帶”,涉及稅務、銀行、法院、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環環相扣。多年之后,土地轉讓事宜令雙方矛盾再次激化。
三把“法治鑰匙”齊開鎖
晉江是民營經濟強市,法治的力量如春風化雨,滋潤著民營經濟的土壤。
2024年初,磁灶鎮綜治中心和磁灶人民法庭聯合設立了司法解紛服務站,綜治、法院、信訪、司法及綜合執法等多個部門集中辦公,更高效快捷化解轄區矛盾糾紛。蔡燕萍正是其中的駐站法官。
“雙方矛盾已經長達10年,訴訟沒有解決稅費問題,執行過程中仍然存有較大爭議。若不協商,只能中止執行,再次啟動訴訟程序,時間周期長、訴訟成本高,對兩家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是雙輸的局面。”蔡燕萍坦誠地指出案子的癥結所在。
1月7日,磁灶鎮黨委政法委員、副鎮長吳式宏,稅務局相關專業人士,蔡燕萍以及雙方當事人齊聚司法解紛服務站。于是也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咱們兩家企業都在晉江這片土地上發展,本就是鄰里鄉親。這些年大家都不容易,與其繼續僵持,不如放下紛爭,攜手共進,才能互利共贏啊。”調解過程中,吳式宏誠懇的話語,讓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有所緩和。
“稅費的承擔,我們既要依據政策來,也要兼顧雙方的實際情況,找到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這筆交易涉及的稅費種類和方式是這樣的……”磁灶稅務分局局長從專業角度詳細解讀稅收政策,為厘清爭議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這樣吧,一方負責辦理解押手續、另一方將稅費提存到法院賬戶。”針對協議中對稅費承擔約定不明確、且彼此不信任,擔心稅費無法到位的問題,蔡燕萍提出的建議,給雙方不安的心搭了個“過橋梯”。
此時,雙方當事人已經沒有了最開始的劍拔弩張,調解室里的氛圍也松弛下來了。
調解團隊隨即拋出完整的“三聯動”方案:稅務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出具《分期繳稅確認函》,免除滯納金;鎮政府協助溝通不動產登記中心,30天辦結過戶手續;法院督促款項提存進展和交付事宜。
在眾人的努力下,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簽訂了和解協議。
“一紙協議”激活三重效益
十年恩怨,一日化解,多方共贏。
和解協議簽訂后,蔡燕萍多次給雙方當事人打電話,督促協議的履行情況,并參與執行案件的協調。
環保公司終于順利取得土地證,擴建項目搶回施工期,逐漸投產收益;科技公司500萬元合同尾款到賬,化解銀行貸款債務危機。企業重生,此則第一重效益。
317萬元稅費繳入國庫,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治理增效,此則第二重效益。
一起信訪隱患終于化解。積案清零,此則第三重效益。
兩家企業從“對簿公堂”轉向“攜手履約”,生動詮釋了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的“晉江實踐”。
數據顯示,自司法解紛服務站設立以來,磁灶法庭法官共指導基層治理中心成功調處化解4263起矛盾糾紛,化解率高達95%。磁灶鎮因此被泉州市授予“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實體化運行創新案例”,被評為“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鎮”。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為法院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據。我們將以此為契機,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配合,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晉江法院院長洪志強表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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