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
隨著“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理念的不斷推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如何平衡規模與質效,以實現“量質并重”更優發展,成為各級檢察機關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話題。作為“四大檢察”之一的公益訴訟檢察,經過十來年的蓬勃發展,已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少數辦案人員數字應用能力存在短板,部分地方檢察院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流通不暢、行政執法數據難以有效獲取,有些基層檢察院專業人才配備有限、技術力量薄弱,等等。在“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以“三個管理”為抓手,借助大數據提升公益訴訟檢察辦案能力,真正實現高質效辦案這一目標,無疑是當前各級檢察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大難題。下面,筆者從三方面探討數字賦能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質效的有效路徑。
一、理念革新:從“被動履職”到“主動治理”
一是要樹立“三個善于”監督理念。公益訴訟檢察監督需深刻內化“三個善于”核心要義,將其轉化為精準發現線索、精準適用法律、精準運用技術的監督能力。這一理念要求辦案人員超越傳統路徑依賴,主動耦合數字化治理趨勢,實現監督模式向質效引領型轉變。其根本價值在于通過高質效司法辦案實踐,系統性地維護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提升治理現代化水平。
二是要深化“三個管理”機制創新,構建“業務管理重統籌、案件管理重規范、質量管理重實效”的三維體系。從各地檢察機關實踐來看,依托全流程數字化監測系統,可動態生成涵蓋案件態勢感知、評估預測的整體視圖、分析圖譜與預警信號,實現業務管理動態化。比如,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公益訴訟線索進行分類、評估和跟蹤,建立“線索價值評估→監督重點調整→資源配置優化”閉環,能夠及時發現有價值的線索并合理分配辦案資源;制定《公益訴訟取證工作指引》等規范性文件,融合案件審查與流程監管,可全程監控案件進度與質量,及時發現并糾正偏差,保障案件辦理標準化、規范化;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解析公益訴訟證據鏈條,可評判證據充分性與合法性;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生態修復成效,可保證質量管理有實效。
三是要貫徹高質效辦案理念。在數字賦能背景下,高質效辦案要求不僅要提高辦案效率,更要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建議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繁簡分流機制,對事實清晰的案件優先通過磋商結案,縮短辦案周期;對跨部門、跨區域的疑難復雜案件,采用“大數據建模+專家論證”的辦案方法提升監督剛性。比如,浙江省衢州市檢察機關探索“公益訴訟+人大監督”模式,將代表建議轉化為監督線索,通過該機制推動實施道路安全提升工程,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二、機制優化:構建科學合理的質效評價體系
一是要構建多元化質效評價體系。一方面,在傳統辦案數量、效率指標基礎上,可增設數字技術應用成效等相關指標,如法律監督模型使用率、線索有效轉化比例、監督精準程度等。考核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公益訴訟線索發現中的應用情況,宜以模型發現線索數量占總線索數量的比例作為考核指標之一,評估模型的實際應用價值。另一方面,可同步引入案件質量與社會影響和效果指標,如公益訴訟案件的整改落實率、社會滿意度等。對于通過數字技術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考核相關行政機關對檢察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社會公眾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滿意度,確保數字賦能不僅提高辦案效率,更提升辦案質量和社會效果。
二是要完善數字應用成果評價機制。建議定期系統評估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中運用數字技術的成效,評估范圍可涵蓋技術在線索發掘、證據固定、案件處置等關鍵環節的實際貢獻與效果等。比如,評估大數據分析平臺在挖掘公益訴訟線索方面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時,可通過對比平臺發現線索與實際成案線索的匹配度,衡量平臺的價值。同時,也要評價技術應用產生的社會影響力與治理貢獻,如通過數字賦能是否推動某一領域的行業規范和制度完善、提升社會治理水平來衡量其效果。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人員,作為工作改進與技術優化的重要參考。對數字應用成效顯著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表彰激勵。
三是要深化內外部協同聯動。建議推動建立“檢察+行政+技術”協同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信息互通。比如,浙江省衢州市檢察機關依托“網格+檢察”平臺,整合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構建安全生產風險預警模型,并通過該模型識別滅火器質量隱患線索逾7000條,有效支撐了專項治理行動。
四是要強化過程監控與動態優化。實踐中,可建立實時監測與動態評估機制,對公益訴訟數字化監督全過程進行跟蹤評價,持續關注模型運行狀態。當發現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篩選公益訴訟線索時出現誤判或漏判情況,要及時分析原因,調整模型算法和參數,確保模型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加強對檢察人員在數字技術應用過程中的指導和培訓,根據過程評價反映的能力短板,定向組織學習交流活動,提升人員數字素養與業務適配能力。
三、技術賦能:構建“數據驅動”監督新樣態
實踐中,可構建“線索智能發現—證據固定—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公益訴訟監督新范式,推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從人力密集型向數據驅動型躍遷。
一是構建多源數據融合分析平臺。此平臺可用于廣泛收集檢察系統內的辦案數據、群眾舉報數據、信訪數據等,同時整合外部行政機關的監管數據、行業協會數據、網上公開數據等,從而解決公益訴訟線索信息碎片化與人力篩查效率低下問題。如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領域,可運用該平臺整合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數據、自然資源部門的土地利用數據、水利部門的水資源數據等,從而形成全面的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庫。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清洗、比對以及關聯分析,可以挖掘出數據之間的潛在相關性和規律性。
二是提升數字證據可信度。建議運用區塊鏈存證、衛星遙感等技術提升證據效力。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特性,可在生態環境領域推廣“區塊鏈+公證”存證模式,確保監測數據安全穩定,構建全鏈條可信存證體系。如浙江義烏市檢察院與某科技公司聯合研發“智鏈護益固證平臺”,利用區塊鏈特性,確保無人機航拍、傳感器監測等電子數據一生成就上傳至平臺。2025年初試運行以來,該平臺縮短取證周期60%,電子證據法院采信率達98%。再如廣東省肇慶市檢察機關則將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數據全部存證上鏈,實現從現場勘驗到法庭舉證的閉環流轉,在其辦理的西江流域污染一案中,區塊鏈存證的實時排污數據就成為認定企業行為違法應承擔責任的關鍵證據,從而推動“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源頭治理模式落地。
三是深度應用類案監督模型。研發數據模型的最終目的是為辦案服務。檢察官們不僅要善于從海量數據中提煉規律,更要善于運用監督模型提升監督質效,實現公益訴訟“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規模效應。類案監督模型的核心優勢在于將個案經驗轉化為類案監督線索,實現監督成效最大化。如浙江省檢察機關的耕地“非糧化”識別模型在全省范圍的批量運用,幫助發現線索1.2萬條,推動13項專項治理,實現監督效能指數級增長。
四是構建專家團隊制度。檢察公益訴訟是專業性很強的辦案活動,不少專業問題的認定需要具有專門知識的專家來提供專業支撐,專家團隊可以為公益訴訟提供“外腦”支持。可探索建立多元化選任模式,交流型、兼職型(高校及企業專家)、志愿者型人才組成公益訴訟專家技術團隊,構建“技術專家+專家咨詢+專家證人”協同機制,彌合專業技術與司法認知鴻溝。
智能化時代,為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理念、充分發揮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的獨特優勢,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工作必須插上高科技賦能法律監督的翅膀,通過認知迭代、機制重塑與技術驅動的系統性升級,拓展大數據在提升公益訴訟檢察辦案質效中的應用與功能,從而助力公益訴訟檢察完成由“數量規模型”向“質效引領型”的范式轉換。
(作者單位分別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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