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網絡型“學托”案件:趙某利用家長們對孩子教育的重視和對名校的渴望心理,精心編織了一起“入讀名校”的騙局,導致多個家庭陷入錢款受損、孩子面臨失學風險的雙重困境……
PART.01P
“朋友圈”里的入學承諾
2023年6月,升學季在即,家住淮安區的王女士,正為自家即將小升初的孩子能否進入當地有名的A校而焦躁不已。
一日,王女士在刷微信朋友圈時,一則消息突然映入眼簾:“A校還有1個名額,七天內辦好,辦不好退款,包有學籍。”王女士細看后發現,發消息的人叫陳某,是前不久自己在一家汽修店修車時認識的一個微信好友。
王女士連忙點開陳某的聊天框,急切地詢問詳情。陳某聲稱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汽車修理工,手里沒有多少權力,但他有個姓趙的朋友,認識教育局的領導,只要肯出5.8萬元,孩子就能穩穩當當入學A校。
此時的王女士心中只剩下一個念頭:“只要孩子能上名校,花錢事小。”為表誠意,她當即給陳某轉了2萬元定金,并與陳某達成協議,待孩子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再補齊尾款。
一周后,陳某再次發來消息,聲稱A校搖號在即,孩子入學事宜已經安排妥當,催促王女士趕緊將剩余的3.8萬元交齊,還信誓旦旦地說學校會安排專人聯系。王女士二話不說,立即將錢轉了過去。
隨著暑假來臨,A校發布了入學搖號通知。王女士滿心疑惑,多次追問陳某事情進度。陳某卻輕描淡寫地回復:“不必參與搖號,確認入學還需等等。”
心急如焚的王女士擔心陳某這邊的拖延會耽誤孩子上學,決定先帶著孩子參加學校的搖號。沒過幾天,好消息傳來:孩子搖號成功,被A校錄取,錄取結果還在官網上同步進行了公示。
這讓王女士又驚又喜,同時也意識到陳某所謂的“操作”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她立刻要求陳某退還那5.8萬元,可陳某卻兩手一攤,一臉無辜地表示,“錢都被趙某拿走了,自己也聯系不上他。”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了報警。
PART.02
教培老板的貪婪算計
隨著公安機關的深入偵查,一個精心編織的招生騙局逐漸浮出水面。
作為整個騙局的幕后主使,趙某畢業后在淮安開設了一家教培公司,主要做在職學歷提升業務。正因這份與教育掛鉤的工作,讓他成了部分家長眼中的“能人”。
起初,偶爾有家長上門咨詢孩子上學的“門路”,趙某也并未放在心上。但隨著時間推移,他發現家長對子女教育的焦慮和急切超乎他的想象。如果加以利用,一定是不錯的牟利“商機”。加之此時趙某沉迷于賭博,急需用錢,于是,他便動起了歪心思。
趙某深知僅靠一己之力,資源有限,難以獲取足夠多的生源。于是,他打起了“找人幫忙”的主意,陸續找來陳某等5名“中間人”,并向他們承諾,只要成功介紹1名學生,就能拿到5000元好處費。
陳某等人認為趙某真的可以辦成此事,所以沒想太多,只想著賺取一些“中介”費,于是便答應趙某做其“招生代理”,并在朋友圈及多個網絡平臺上大肆散布包辦入學的廣告。
每當有家長上鉤,趙某就會收取錢款,并手寫一張收據,上面承諾孩子一周內能入學心儀的學校且保證有學籍。
為了增加騙局的可信度,他還多次指使女朋友冒充教育局領導、學校招生辦工作人員等身份,給家長打電話,編造“入學手續正在走流程”等各種謊言,讓家長們深信不疑。
然而,謊言終究難以為繼。隨著時間推移,孩子們遲遲未能入學,部分家長逐漸察覺到不對勁,紛紛要求趙某退款。
為了防止騙局敗露,趙某開始“拆東墻補西墻”,用新騙來的錢償還舊債,試圖拖延時間。這一切只是飲鴆止渴,隨著越來越多家長產生質疑并報警,趙某的“入讀名校”騙局被徹底揭穿。
經查,2023年6月至8月間,趙某收取王女士等11名被害家長轉賬共計62.34萬元,后經被害人催要返還5.9萬元,趙某實得56.44萬元,分給陳某等“中間人”12萬余元。
因陳某等中間人對趙某詐騙之事并不知情,僅單純作為“中介”賺取好處費,不構成犯罪。
2024年1月19日,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提起公訴。同年4月1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面對判決結果,趙某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PART.03
多部門聯動護學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但新的問題擺在眼前。
由于案發正值開學季,不少被害家庭的孩子因一心等待趙某承諾的“名校入學通知”,錯過了向原定學區內學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面臨著失學的風險。
孩子的教育耽誤不得。為避免被害家庭陷入“錢被騙”“沒學上”的雙重困境,淮安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對所有被害家庭子女就學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仔細梳理出存在失學風險的未成年人名單。
與此同時,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淮安區檢察院積極與區教體局溝通協商,并達成共識。由區教體局迅速統籌對接各轄區學校,為孩子們開啟補錄工作“綠色通道”。
考慮到各學校均已開學,教體局優先保證被害家庭學生能盡快到校上學,入學手續則允許延緩辦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終,11名被害家庭子女全部順利入學。
趙某雖在部分被害人的催要下返還了5.9萬元,但仍有56萬余元贓款未退出,而這些錢都是被害人為未成年子女辛苦積攢的教育基金。
為了盡可能挽回被害家庭的經濟損失,該案承辦檢察官李丹丹帶領辦案團隊逐一查明各“中間人”獲利情況,并對“中間人”進行釋法說理。
在檢察官的耐心勸導下,5名“中間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紛紛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的12萬余元。
但趙某騙取的那筆錢款,已被揮霍一空,無力退贓。檢察官并未放棄,第一時間聯系趙某的近親屬,轉達趙某的退贓意愿,同時對趙某近親屬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讓他們明白退贓對于案件處理和對被害家庭的重要性。
為了搭建有效的溝通橋梁,檢察官還通過辯護律師,促成公訴人、被告人、被害人三方進行對話協商。最終,趙某的姐姐被檢察官的執著所打動,代為退出了全部贓款,被害家庭的經濟損失得以全部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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