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七次(擴大)會議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工作要求,審議相關文件,研究部署全市法治建設工作。
州委常委、市委書記、大理經開區黨工委書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主任字德海主持會議并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委員會副主任王劍分別對專題述法進行點評。
會議指出
去年以來,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一體推進,積極參與民主科學立法,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全面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會議強調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把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貫通起來,與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起來,將學習成效切實轉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法治大理的生動實踐。要堅持法治為民,通過踐行人民民主,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堅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堅持普治并舉,深入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斷提升法治服務發展效能。
會議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奮力推動法治大理建設各項任務落實見效。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使命擔當,以更強定力、更高要求、更嚴標準和更實舉措,不斷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以及省州相關會議精神,審議了相關文件,聽取有關鄉鎮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述法。
市委副書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副主任楊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委員會委員李建宇出席會議。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委員,各協調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記者:張益秋 戴向暉
編輯:陳絲華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環評與排污許可)
十一、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排污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一是依法開展自行監測的義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不少于5年。二是依法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的義務。環境管理臺賬是指排污單位根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對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以及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的具體記錄,排污單位應至少保存5年。三是依法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義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時污染物排放變化的情況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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