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規范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進一步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助力打造“無押金城市”,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人力資源服務領域違規收取入職押金等行為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25年7月3日至26日。
二、征集內容
(一)在招聘和用工過程中,無故或以其他名義向求職者違規收取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押金、崗位穩定金、資料審核費等費用;
(二)在招聘和用工過程中,無故或以其他名義扣押求職者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三)在招聘和用工過程中,無故或以其他名義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四)勞動者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
三、征集方式
如有上述相關行為線索,請在征集時間內掃描下方二維碼,將有關情況如實填寫后提交。所提交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違規收取入職押金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所屬區(市)等基本信息,以及勞動合同或協議、支付押金的費用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注明反映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我局將對反映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四、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特此公告。
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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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棗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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