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員工離職后因糾紛引發的矛盾并不鮮見,但將私人恩怨搬到社交平臺,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卻觸碰了法律紅線。近日,上海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朋友圈泄露隱私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
李女士與楊女士的糾葛始于離職后的工資爭議。李女士曾就職于楊女士的公司,離職時雙方因工資等問題產生矛盾。2024年8月7日,楊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聊天截圖,內容涉及李女士與他人的糾紛,甚至包括李女士被前夫毆打的細節, “真的感覺當初她老公一巴掌給她……都便宜她……了”。這些本屬于李女士個人不愿為外人所知的隱私,就這樣被公之于眾。
朋友圈發出后,李女士的朋友、同事很快識別出當事人就是她。當有人在評論區詢問“是李女士嗎”,楊女士回復“狗頭”表情。楊女士亦回復昵稱為“李女士”的用戶,回復內容為“你在狗叫什么啊”“你在對號入座什么啊……狗叫個沒完了”等。
面對李女士的多次警告,楊女士不僅沒有停止,反而繼續侵權。忍無可忍的李女士將楊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在微信朋友圈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并承擔律師費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楊女士在朋友圈沒有直接點名,但從聊天的連貫性、評論區互動以及楊女士在庭審中的陳述等多方面來看,聊天記錄中提到的“她”就是李女士。對于朋友圈中涉及李女士在另案庭審時的情況,由于沒有證據表明另案審理的訴訟存在不公開審理的特殊情況,根據民事案件公開審理的原則,不認定楊女士侵權。
然而,李女士被前夫毆打的事實屬于私人生活隱私,李女士向特定人披露不代表放棄隱私權。楊女士在李女士明確表示不愿公開的情況下,將此事發布到朋友圈,導致隱私被共同好友知曉并可能繼續傳播,構成對李女士隱私權的侵犯。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因楊女士已在開庭時刪除涉案朋友圈,停止侵權的訴求已實現;楊女士需在微信朋友圈向李女士公開賠禮道歉并保留至少一個月;考慮到李女士未能舉證證明損害情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不予支持;結合案件情況,酌定由楊女士承擔3,000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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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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