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帥標 通訊員 曹霞 謝衛林 劉超文
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消費者戚某在藥店購買西紅花后,以產品無生產信息為由舉報至市監局。在市監局認定"非假劣藥"后,戚某仍在抖音發布"市監局包庇售假"視頻,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在抖音公開道歉。該案二審維持原判,為職業打假行為劃出法律紅線。
2024年2月,戚某在某藥店購買了兩份瓶裝中藥飲片西紅花,并主動要求購買柜臺展示品即可。結賬時,該藥店向戚某出具了銷售小票和發票,記載了品名和批號等。同時,戚某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了視頻錄制。
一個月后,戚某以該藥店銷售的中藥飲片西紅花無生產廠名廠址、合法來源、藥品生產許可證號、用法用量以及執行標準等信息為由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請求依法查處并獎勵補償投訴舉報人。市監局調查后對戚某作出書面回復,認定戚某購買的西紅花不是假、劣藥,同時告知戚某因該藥店銷售憑證上未注明生產廠商名稱,具有瑕疵,市監局已對藥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戚某不服市監局的處理結果,在抖音上發布視頻稱市監局包庇藥店售賣假藥、劣藥。藥店認為戚某導致其名譽權受損,遂訴至法院,要求戚某賠禮道歉。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戚某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的關鍵,在于原被告爭議的西紅花是否為假劣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假藥劣藥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文號:藥監綜法函[2020〕431號)的規定,藥品是否為劣藥,只需要事實認定,不需要對涉案藥品進行檢驗。本案中,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爭議的西紅花進行檢查后,認定不是劣藥。被告戚某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將本案爭議的西紅花認定為假藥、劣藥的情況下,在抖音平臺發布了市監局包庇藥店賣假劣藥的言論。在社會一般人的認知中,服用假藥、劣藥會導致使用人的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故戚某發布的抖音視頻可能讓觀看了案涉抖音視頻的人對藥店形成負面評價,導致藥店商譽受損。由于抖音作為一種互聯網平臺其信息傳播具有迅速性與廣泛性,戚某具有誤導性的評論行為給藥店造成了社會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后果,故法院確認戚某侵害藥店名譽權的事實,判決戚某在注冊的抖音賬號上公開發布道歉聲明,聲明的內容應經法院審核。
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打假”的出發點是好的,其初衷在于通過一次次打假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也存在一些“打假人”將“打假”作為牟利的手段來獲得懲罰性賠償,這不僅違背誠信原則,還濫用訴權,對市場經濟秩序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法官在此呼吁廣大市民要依法維權,同時,提醒商家要加強對商品質量的合規審查,依法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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