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晚網上一則金毛犬被打死的新聞,吸引了俺的關注:
近日,在湖南永州,一只叫“李墩墩”的金毛犬從家中“越獄”。因天氣炎熱,走進一家餐館蹭空調避暑,不料在店內遭遇暴力,6分鐘后被拖出店鋪后死亡。
只能說,據說被打死,因為這是單方面發聲的信息,不排除天氣熱,熱死的。
“這位女士稱,她只想知道事情的真相,7月4日下午已經報警。”我好奇的是,就算是金毛犬被人打死了,她咋好意思報警的?報警起碼是自己委屈,她委屈嗎?
《永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簡稱《促進條例》)要求,攜帶犬只出戶時采取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戴犬牌了嗎,系犬繩了嗎,戴嘴套了嗎?貌似都沒有。
本新聞事件中因狗主人不負責,不愛護,不細心,金毛犬跑出家門,隨意到公共場所溜達,很顯然狗主人嚴重違反《促進條例》的相關規定,違法在先。不牽繩、不戴嘴套、不戴犬牌的狗溜達到人家飯店,人家飯店能不緊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飯店是人來人往、川流不息的地方,不牽繩、不戴嘴套、不戴犬牌的金毛犬溜達到飯店,只要咬了人,飯店就得定性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得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更關鍵金毛犬還是流浪狗,狗主人不在身邊,只能當流浪狗,流浪狗出事了風險更大。
歷史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不牽繩的狗咬人后,沒有一個狗主人站出來說“這狗是我家的”。所以怎么說呢?在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面臨不牽繩狗時,只能將它打死,這叫打狗消災。
有網友要問了:為什么要打死狗,不會驅趕嗎?這追問看起來有道理,其實狗屁不通。第一、驅趕流浪狗是一個不負責的態度,你把你的危險轉移給其他人,這是不道德的;其二、驅趕流浪狗本來就是一個“粗魯”的行為,和狗協商請它走是做不到的,驅趕過程中或者驅趕后,流浪狗因為情緒激動咬傷路人甲了,驅趕人還是免不了承擔責任。
很顯然,不消除管理區域的流浪狗的狗命,危險就不能避免。實際上這里還有一個要命的地方,因為是流浪狗,你無法確保它打了狂犬疫苗或在狂犬疫苗保護期范圍。如果沒將流浪狗打死,這狗又恰巧有狂犬病,咬傷人了,那后果就更不堪設想,有時是出人命的。見一個近期狂犬病狗咬死人的案例:
所以,萬般權衡,對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來說,為了自保,為了維護客人的身體健康安全,只要見流浪狗,只能是格殺勿論。沒有別的選擇。此處要重點提醒全國各地的物業公司,在你的管理區域發生流浪狗(包括不牽繩狗)咬人,你也逃脫不了干系的,好好掂量掂量吧。
對金毛犬被打死這事,上海的網絡大V“風的節奏吹”說得更狠更徹底:
“狗主人失職,讓狗有了危險,更讓街坊有了危險,狗主人負全責。街坊可以讓狗主人賠精神損失費。”風的節奏吹認為“狗主人賠精神損失費。”這個主意好。
以上分析下來,這狗死的很冤枉,但這個冤枉只是和狗主人有關,和其他人沒有任何關系。狗主人的遭遇,完全就是活該。納悶啊,狗主人咋有勇氣報警的?誰給她的勇氣?梁靜茹?
網傳,涉事牛肉店現已暫停營業,因為店門口出現市民獻花祭奠、燒紙錢等行為,干擾了飯店經營。這些行為顯然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希望當地公安機關對鬧事的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絕不能以法不責眾而網開一面。
說實話,極端狗奴勢力再狠,也狠不過社會主義鐵拳,狠不過人民警察手里的手銬,希望公安強起來,硬起來,而不是被極端勢力狗奴嚇破了膽。
最后給永州市公安機關提個醒,2023年9月13日,永州市公安局發布的《關于規范中心城區養犬行為的通告》規定:“八、攜帶犬只出戶時,未按規定佩帶犬牌并采取系犬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根據《永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七條,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新聞事件的狗主人放任該金毛犬外出的行為已經違法,對該狗主人是不是來個處分?哪怕罰酒三杯也是個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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