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被拆除不到2個月,違建者又在原地開展違法建設。7月4日,位于桂中大道的紅星天鉑小區商業區一處40余平方米的違法建設“頑疾”被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
該違法建設位于紅星天鉑小區商業區一間店鋪的樓頂,違建者在樓頂建起了一個兩米多高的鋼架框,面積40多平方米,現場還堆放著紅磚等建材。
執法人員介紹,該店鋪的業主已經是第2次違法建設了。此前,該業主在樓頂違法建設了一間磚混結構的房屋,被居民投訴。5月中旬,執法人員上門查看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律宣傳,該違法建設被依法拆除。然而,拆除后不到2個月,該當事人又在原址開始違法建設,再次被居民投訴。
該當事人為何要一而再地進行違法建設?當事人的解釋是,他認為磚混結構的房子不能建了,但建個鋼架棚“應該沒關系”吧。
拆除現場。
執法人員再次向其進行了普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建設行為,都需要事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能憑自己臆想行事。
當天,該“再生”的違法建設被拆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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