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許穎 通訊員 郝如晶)日前,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案,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判處被告人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賀某在西安郊區某廢棄民房內發現一個裝有某種植物果實的蛇皮口袋,其通過手機識圖軟件確認為罌粟,遂全部帶回至其位于西安市未央區某小區家中,后裝進木制籠中存放于該小區單元樓樓頂。2024年6月,有群眾發現該植物果實,懷疑為罌粟,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稱量、鑒定,確定從被告人賀某處查獲的植物果實為罌粟,該物種屬于法律規定的毒品原植物,毛重460余克,剝殼后種子重240余克;根據種子發芽實驗結果,送檢種子平均發芽率為72%,具有較高活性。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賀某非法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原植物種子,數量較大,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鑒于被告人賀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過往無違法犯罪前科,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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