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河內市警方指出,部分商家拒絕使用銀行轉賬支付、僅接受現金交易的行為涉嫌違法,屬于逃避稅務監管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財政義務。
根據河內市公安局通報,近期在河內市有多家商鋪以“避免電子發票記錄”為由,拒絕消費者通過銀行轉賬付款,只接受現金結算。這種行為發生在《第70號政府議定書》(Ngh? ??nh 70)生效之后。該規定要求年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30萬元)的個體經營者,在餐飲、住宿、零售、客運、美容、娛樂等特定行業,必須使用連接稅務機關系統的電子發票系統進行開票管理。
海防市吳權縣的一家雜貨店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不接受銀行轉賬”
河內市公安局強調,此類行為不僅違反法律,也顯示出經營者對公共財政責任意識的缺失。依據2019年《稅收管理法》,逃稅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追究。因此,執法部門呼吁各經營主體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以免“無意中觸犯法律,陷入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特別提醒,個體經營者需明確:營業收入的確認并不取決于是否實際收到款項。只要賣方將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買方,即應計入銷售收入并依法納稅,無論交易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
此外,即便買賣雙方通過現金交易或在轉賬時填寫非真實交易內容,這些資金流動仍被視為經營活動所得,無法規避納稅義務。即使商家嘗試用“非標準用途”的轉賬方式隱藏收入,也無法逃脫稅務審查。
河內市公安局還指出,即便是未正式注冊營業執照的個人,只要從事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也必須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對交易信息進行核查與比對。如果經營者無法提供清晰的資金來源證明,將被懷疑存在逃稅行為。”
盡管目前相關部門無權直接查詢個人銀行賬戶余額,但他們有權要求電商平臺、金融機構、物流單位等相關機構提供交易數據,以便開展稅務檢查、審計或采取強制征收措施。
據統計,截至目前,河內市稅務機關共管理著超過311,000戶個體工商戶。其中,有4,979戶個體經營者年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屬于必須使用電子發票系統的對象,僅占總數的1.6%。
此前,胡志明市稅務部門也表示正在排查部分僅接受現金支付的商戶,并將在發現逃稅行為后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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