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大家聊一個特別有意思的糾紛。最近有位大哥在網上吐槽,說自己花了300塊錢叫貨拉拉,結果司機到了之后坐在車里一動不動,非要加100塊錢才肯幫忙搬貨。這事一出來,網友們的反應可精彩了,直接把大哥給說懵了!
這事得從上周三說起。家住城東的李先生(化名)最近開了家網店,需要把囤在家里的300箱貨物運到新租的倉庫去。每箱貨大概10公斤重,加起來得有3噸多重。
李先生在貨拉拉APP上下了單,他選的是一輛中型貨車,15公里的運輸距離,運費顯示300元。李先生當時手快沒仔細看,直接跳過了"是否需要搬運"的選項。
"我當時想著,300塊錢也不少了,司機搭把手幫忙搬一下很正常吧?"李先生后來回憶說。
第二天上午10點,王師傅準時開車到了李先生家。一看現場就傻眼了:貨物都堆在二樓,沒電梯,就李先生一個人在場。
"師傅,能幫忙搬一下嗎?這么多我一個人實在搬不動。"李先生擦了擦汗。
王師傅很為難:"老板,你這300箱貨,光上下樓就得搬600趟。我要是幫你搬,今天別的活都不用干了。要不這樣,加100塊錢搬運費?"
"100太貴了吧?50行不行?"
"真不行,你這量太大了。"
"我都付了300運費了!"
"運費是運費,搬運是搬運,兩碼事。"
兩人僵持了20分鐘,最后李先生一賭氣:"行,那我自己搬!"
于是出現了這樣的場景:李先生一個人哼哧哼哧搬箱子,王師傅在車上等著,原本1小時能干完的活,硬是折騰了3個多小時,中間李先生累得坐在樓梯上直喘氣。
"最氣人的是,那司機就坐在車里玩手機,連搭把手都不愿意!"李先生事后說起來還很激動。
氣不過的李先生把事情發到了本地論壇:貨拉拉司機見死不救,300塊錢連個手指頭都不動!自己付了300元"高價"運費。
沒想到評論區完全一邊倒:
"我去飯店吃飯給了錢,服務員是不是還得喂我?"
"我交了物業費,物業是不是還得給我洗襪子?"
"300箱貨讓人家搬,你是想累死司機好繼承他的貨車嗎?自己下單不選搬運服務,怪誰?"
面對網友的指責,李先生又補充說:"我不是在乎這100塊錢,是覺得司機太冷漠。看到我搬得那么辛苦,搭把手怎么了?"
而司機王師傅接受采訪時表示:"不是不想幫,是這活確實太重了。我們跑車的一天就指望多拉幾單,幫他搬完我腰都得廢,接下來幾天都干不了活。"
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根據《合同法》和《網絡預約貨運經營服務管理辦法》,這事其實很明確:
1. 運費≠搬運費
貨運合同里,運費只包含運輸費用,搬運屬于額外服務。就像你打車,司機可沒義務幫你搬行李。
2. 平臺規則很明確
貨拉拉APP在下單時就有"是否需要搬運"的選項,還有"幾樓""有無電梯"等詳細選擇。大哥明顯是圖省事(省錢)沒選。
3. 司機有權拒絕
除非合同特別約定,否則司機沒有法定義務提供搬運服務。《民法典》規定,提供服務的一方有權拒絕超出約定范圍的要求。
這事讓我想起那句話:"成年人的世界,所有服務都有明碼標價。"我們常常會陷入"我覺得應該包含"的思維誤區,卻忘了看白紙黑字的約定。
各位朋友,你們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是站大哥這邊,還是覺得司機沒毛病?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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