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實習生|李想 楊雯姝
據最高檢7月9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薛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薛建華利用擔任西寧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西寧市城東區委書記,青海省教育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薛建華出生于1963年6月,湖南寧遠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曾任西寧市城東區委書記,青海省教育廳副廳長,青海民族大學黨委書記等職。
2022年1月,薛建華任青海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2024年12月,薛建華被查。
今年5月,薛建華被雙開。
通報提到,薛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放棄黨性修養,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藏、瀏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網絡文章,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組織觀念淡漠,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
對家人失管失教,追求高檔消費和奢靡生活;
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干預和插手項目承發包,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薛建華長期擔任“一把手”,卻放松自我要求,不修私德、目無紀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5月29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提到薛建華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2007年至2023年,薛建華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在西寧等地安排的宴請,利用婚喪嫁娶等時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煙酒、冬蟲夏草等禮品及禮金,為他人在擇校、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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