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麗水市監委對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請托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謀利,為謀求職務調整向領導干部贈送財物;違規套取公款,設立并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雨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雨開除黨籍處分;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浙江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麗水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