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被處以53萬元罰款。
除公司受罰外,還有三名相關責任人因對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受到處罰:
時任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運營服務部征信管理崗工作人員李某達,被處以4.1萬元罰款;
時任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運營服務部總經理羅某,被處以4.2萬元罰款;
時任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運營服務部征信管理崗工作人員王某嬌,被處以4.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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