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州大地遍“楓”景,中原沃土展新顏。河南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化法庭布局,強化基層保障,指導各地人民法庭立足本土特色,辦好轄區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創新服務模式,健全解紛機制,推動人民法庭建設與司法服務能力雙提升,架起了一座與人民群眾心連心、共冷暖的“楓橋”,讓法治的溫暖與正義的陽光灑滿千家萬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開設《豫法楓景——河南法院“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掠影》專欄,以法庭“微視角”詮釋法治“大情懷”,多維度展現河南法院人民法庭的為民新“楓”貌。
法庭“廟筆”繪就湖畔“楓”景
夏至剛過,天地間綠意正濃,草木蔥蘢如詩,宿鴨湖畔的汝南縣法院老君廟法庭“楓”景如畫。近年來,汝南縣法院老君廟法庭全力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初心,在宿鴨湖畔勾勒出一幅和諧美好的“楓”景長卷。2023年2月,該法庭榮獲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集體二等功,并被命名為全省法院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
亮眼的數據是最好的見證。2023年以來,老君廟法庭傳統民事案件受理數量呈持續下降態勢,案件調解撤訴率均在62%以上;2024年全年案件更是實現了無一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優異成績,這背后是法庭干警們用“廟筆”書寫平安和諧的不懈努力與司法擔當。
“四段”調解 緊扣實質解紛
老君廟法庭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契機,積極探索矛盾解決方式及途徑,形成“四段”調解法,在糾紛的“未訴”“訴前”“訴中”“判后”四個階段,采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法,實質性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2024年7月,該調解法入選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設案例并被《法治日報》刊發。
麥浪滾滾,大收在即。5月9日一大早,周口市西華縣農民郭某軍等5人神色焦急地趕到老君廟法庭,一見到葉宸便急切求助:“葉庭長,麥子馬上就得收割,可不能讓麥子掉在地里,您得快點給我們解決啊!”
原來,郭某軍等5人與第三人謝某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在汝南縣租賃了875畝土地種植小麥,并向謝某支付了租賃費。小麥即將收割,郭某軍等人在田間管理時卻遭遇了丁某、王某的阻攔,二人以第三人謝某尚未足額支付土地租賃費為由,不允許郭某軍等人對案涉土地進行管理,雙方由此產生激烈矛盾,郭某軍等人無奈將丁某、王某訴至法庭。
原告認為已向第三人支付了租賃費,在小麥種植時也進行了投入,收割小麥理所當然;被告則認為,第三人收取原告的費用卻并未向被告足額支付租金,原告不能收割。雙方劍拔弩張,各不相讓,調解一時陷入僵局。葉宸深知,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引發更嚴重的沖突,而且可能進一步擴大損失。
收割迫在眉睫,決不能讓一顆糧食落在地里!庭長葉宸立即通知第三人“謝某”到庭,促使其妥善解決與被告之間的租賃費用問題。從下午3時到晚上9時,經過葉宸多輪調解,當事人的態度逐漸緩和,在保證小麥順利收割的前提下,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和解。
第二天上午,郭某軍等5人來到法庭,臉上滿是欣喜與感激:“葉庭長,對方已退還我們租金50萬元,我們也同意小麥由他們收割,今天俺們一起過來撤訴。”說著,他們鄭重地送上一面錦旗,動情地說:“我們雖在外工作,但遇到糾紛您就像我們的貼心人,幫我們妥善解決,謝謝您。”
這起糾紛的圓滿調解,是老君廟法庭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縮影。2025年1至5月,該庭案件調解撤訴率高達 68.56%,一個個司法為民的鮮活故事,持續為宿鴨湖畔的“楓”景畫卷增添溫暖色彩。
多調聯動 匯聚解紛合力
在宿鴨湖周邊村落,阡陌交錯的耕地間,一場持續數年的鄰里糾紛,在老君廟法庭的調解下迎來了圓滿結局。姚某與呂某承包的耕地相鄰,姚某在耕地內種植莊稼,呂某種植的是七葉樹等樹木,兩家原本相安無事。后來呂某種植的樹木日漸長大,影響到了姚某莊稼的采光,雙方產生糾紛。2019年,經村委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由呂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元的損失費,呂某暫時保留樹木。呂某支付了2019年至2021年期間的損失費,從2022年開始呂某未再向姚某支付,姚某多次追要無果,將呂某訴至汝南縣法院。
新入額的年輕法官蔣雷陽接手此案后,迅速進入狀態。他深知,這看似普通的“小案”,實則關乎鄰里和諧,若處理不當,矛盾只會愈演愈烈。蔣雷陽一頭扎進案卷,仔細梳理案件脈絡,深入分析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為了更直觀地了解情況,他頂著烈日前往現場實地勘驗,丈量樹木與莊稼地的距離,觀察采光受影響程度。“案件易結,心結難解”,蔣雷陽明白,要想真正化解矛盾,必須打開雙方的心結。
為此,蔣雷陽積極整合基層解紛力量,邀請村委會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調解,充分發揮基層干部“地熟、人熟、情況熟”的優勢,從法律、情理、鄰里情誼等多個角度耐心勸說。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僵持許久的局面終于松動。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呂某不僅支付了 2022 年至 2024 年累計 1500 元的損失費,還承諾在 2025 年 6 月 5 日前,將影響莊稼采光的樹木全部清除。
“法庭調解工作調的是矛盾糾紛,解的是民意民心。”蔣雷陽感慨道。這起糾紛的妥善解決,正是老君廟法庭踐行“小案不小辦”理念的生動寫照。自 2023 年以來,老君廟法庭始終秉持多元解紛司法理念,以法庭為核心,延伸多條解紛射線,聯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五老”協會化解基層矛盾糾紛300余起。每一起案件的處理,都飽含著司法的溫度,傳遞著法治的力量,讓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和諧圖景,在宿鴨湖畔徐徐鋪展。
以案建言 服務湖區治理
老君廟法庭注重從案件審理中發現問題,積極向有關單位制發司法建議。法庭副庭長彭永梅介紹說,辦案中發現水庫上游企業排污這一問題,法庭立即向該水庫運行中心發出“加大對上游沿湖污染防控力度”建議。該建議被采納,經治理,水庫水質由五類提升到三類,宿鴨湖濕地被列入國家《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東方白鸛、黑頸鶴等瀕危珍稀鳥類再次回歸濕地。該司法建議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司法建議三等獎。
汝南縣法院被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確定為基層立法聯系點后,老君廟法庭作為立法信息采集點,與轄區代表委員聯絡站溝通對接,積極深化“站點”融合,充分發揮貼近群眾、傾聽民聲、匯集民意的優勢,把服務立法與司法普法相結合,把征求意見過程變成增強群眾法治意識過程。結合群眾提出的立法建議,有針對性地指導解決矛盾糾紛,實現了立法工作“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宗旨。
2023年以來,老君廟法庭提出的2條《行政復議法》修改建議、4條《集體經濟組織法》修改建議均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采納。到湖區內開展《民法典》、《集體經濟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普法宣講活動600余人次,順利化解矛盾糾紛40余起。
“群眾滿意是我們追求的解紛目標,我們堅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調解品牌,實質性為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同時秉持‘如我在訴’的情懷,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汝南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肖萌菊表示,人民法庭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前沿陣地,我們將繼續突出強基導向,將實干與創新精神融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全過程,奮力推進人民法庭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注入強勁司法動力。
供稿:省法院民一庭、汝南縣法院老君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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