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上,為紀念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訂施行十周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研究所于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教學圖書綜合樓一層0111會議室,舉辦了《行政訴訟法》修訂實施十周年系列講座第三講“行政訴訟法實施十年的成就、問題與展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耿寶建為本次講座的主講嘉賓。本次講座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張力主持,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長聘副教授趙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畢洪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王萬華,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中方聯席院長、教授劉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成協中參與與談。此外,還有數十名行政法方向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參與本次講座。
首先,耿寶建庭長結合視頻《守心》,對《行政訴訟法》修法十年來的成就進行簡要回顧。他介紹了白鶴灘水電站案、“孫氏三兄弟”案等重點案例的辦理過程,指出絕大多數行政案件都涉及與人民群眾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要堅持落實好監督、救濟、權利保障這三大行政訴訟的重要任務。
接著,耿寶建庭長介紹了行政訴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包括被告確定問題、訴訟標的確定問題、跨行政區域管轄問題、原告資格認定問題、級別管轄問題、濫訴規制問題、民行交叉問題和復議訴訟銜接問題等。耿寶建庭長結合辦案經歷、最高法行政庭法官辦案整體情況和地方法院上報數據等,對相關問題進行闡釋。他指出,行政訴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專業性,但不能因此給百姓參與訴訟造成困難;行政訴訟要真正服務百姓,真正解決矛盾和糾紛。
最后,耿寶建庭長對行政訴訟的未來進行了展望,就行政訴訟的發展提出了如下期望:行政審判要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行政審判的公正高效,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實現審級上的“繁簡分流”,要與不同糾紛解決機制做好協調配合,要盡可能將更多行政爭議納入法治化軌道。耿寶建庭長最后指出,行政訴訟的相關問題研究還需要在座的各位學者共同努力。
與談環節,多位嘉賓結合耿寶建庭長的講述和個人思考,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回應。
清華大學法學院何海波教授指出,站在制度改革的角度思考問題,有別于法律解釋研究,需要特別關注中國語境下各種問題的解決。首先,行政訴訟管轄改革需要考慮各種管轄模式的實際效果。根據公開裁判文書的大數據分析,告區縣政府的行政案件實行提級管轄,案件審理質量整體上并不顯著;相對來說,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效果更加正面。今后中級法院的管轄范圍宜于“抓大放小”。接著他指出,制度改革都是在有限空間內的抉擇。現階段進行行政訴訟改革,估計不會對司法體制進行大拆大建,完全廢棄四級法院都設行政庭的格局。最后,他認為,行政訴訟管轄改革不能不考慮案件數量。在未來一段時間,行政訴訟案件將會越發復雜,但數量不一定會急劇增長。由此,可以考慮相對集中行政案件的管轄,以提升行政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長聘副教授趙宏與談,她首先對訴訟法和實體法的交叉關系進行介紹,并以原告資格問題為例,指出訴訟法上的原告資格問題,與實體法上的分配行政等問題息息相關。之后,她以親歷的三個行政訴訟案件為例,指出目前理論和實踐之間有著明顯的鴻溝。她認為,學者要對此予以關注,在研究中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關注中國的獨特背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指出,目前的理論研究對實踐問題的跟進還有欠缺。接著,他著重闡釋了行政訴訟被告問題。王貴松教授指出,德國、日本等國家目前均采取行政主體模式,我國則長期堅持行政機關模式,后者會為被告的認定帶來一定困難。將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可以盡量向行政主體模式過渡,這也有利于簡化級別管轄,實現管轄級別的下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畢洪海提出,對話式的司法話語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這種對話不僅存在于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更存在于法院與社會公眾之間、法院與立法機關等其他國家權力機關之間。另外他認為,一些司法評估工作可以交由社會力量來進行,從而可以使得法官的工作更集中于審判本身。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王萬華教授與談。首先,她分析了“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目標對行政案件合法性審查的可能影響,強調不能忽視法院推動依法行政、塑造規則的功能。其次,她結合案件梳理研究,分析了相當多案件沒有進入實體審理的“程序空轉”現象。再次,王萬華教授指出,行政復議制度更契合實質性化解爭議目標;基于社會治理、規則形成等功能,爭議解決模式包括合意終結模式、實體裁判終結模式兩種;合意終結模式更適合行政復議,實體裁判終結模式更適合行政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中方聯席院長劉飛教授首先指出,當前行政訴訟的一大問題在于原告制度、被告制度和管轄制度過于復雜、多變;因此,將來修法中要盡可能使相關制度更加簡單便利、清晰好用。接著他指出,目前法官還是習慣于合法性審查模式,在爭議解決背景下,將來修法要對合法性審查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最后他指出,行政協議訴訟制度亟待完善,法院對行政協議的審查模式和對行為的審查模式差異巨大,要對前者的相關立法進行修訂。
在交流環節,與會師生就行政訴訟中訴的合并、行政訴訟管轄改革、撤銷判決的效力等問題,與耿寶建庭長進行交流,耿寶建庭長對有關的問題一一予以回應,并對各位與談人提及的部分話題作出補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成協中教授對本次講座進行總結。成協中教授首先向耿寶建庭長表達感謝,感謝耿寶建庭長的經驗分享和審判信息交流。接著他指出,可以從內部、外部兩個角度理解行政訴訟,內部視角主要涉原告、被告、管轄、裁判方式等行政訴訟具體制度,外部視角主要涉及行政審判本身面臨的社會環境、與復議等救濟手段的銜接、與檢察權的協調等。之后,他結合調研經歷,闡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的發展現狀,強調我國政府的形態和西方有較大區別,我國政府要更積極地對待百姓訴求。他總結道:行政訴訟研究要關注我國的憲法框架、關注行政權運行和行政審判的實際情況,在理想和現實之間達成平衡。行政法學人對行政訴訟制度是具有特殊感情的,為此要積極回應實踐問題,推動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
《行政訴訟法》修訂實施十周年系列講座第三講在老師和同學們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轉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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