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7月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則懸賞公告稱,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蒯某與被執行人江蘇億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毛某宇、吳某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江蘇億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毛某宇、吳某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涉案標的為132499962元,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0%的比例作為賞金。根據比例計算,該懸賞的最高賞金超2600萬元。這背后涉及怎樣的糾紛?7月10日,記者分別聯系到該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進行了了解。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懸賞公告
蘇州中院:
發布懸賞公告 最高賞金超2600萬元
懸賞公告顯示,該案被執行人為江蘇億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太倉市經濟開發區蘇州中路511號1幢,法定代表人為吳某林。
該執行案件涉案標的為132499962元,懸賞期限自懸賞公告發出之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懸賞公告中提到,凡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有效的財產線索(不含已掌握的執行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0%的比例作為賞金。根據計算,如果按照執行到位金額20%的比例,舉報人可以領取到26499992.4元的賞金。這背后涉及一起怎樣的糾紛?
7月9日,根據懸賞公告所發的案號(2025)蘇05執1025號,記者梳理發現,該案為首次執行,在2023年經歷民事一審,申請執行人為蒯某,案由為民間借貸糾紛。公開資料顯示,江蘇億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江蘇省蘇州市,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筑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328萬人民幣。然而,該公司從2015年至今,多次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被起訴。
9日下午,記者與懸賞公告下方的蘇州中院執行局取得聯系,一名工作人員告知,對于案件的相關情況,需要跟法院宣傳部門聯系,暫時不便告知。
被執行人:
已準備申請再審 并沒有“跑路”
7月10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被執行人之一的毛某宇,他說,在懸賞公告發出的當天,他都還在和蒯某自己當地相關部門的人一起協調,“蒯某某和我是發小關系,從小一起長大的,知根知底,因為這層關系,因此就沒有將之前的合作寫進合同協議中。”
被執行人毛某宇(圖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他說,2018年的時候,蒯某說要投資他的公司,陸陸續續投進來了5800萬元,但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他現在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是投資,而對于懸賞公告上的1億多元,他只認可其中的5800萬元,其余的金額他并不認可,“這5000多萬我肯定會償還的,也不是說不還,只是我之前得了腦梗,蒯某就趁我生病期間,把這件事起訴到了法院。”
毛某宇說,另外一名被執行人吳某林是他的前妻,兩人已經離婚多年。現在,由于他的公司已經停擺,但因為案件引發的連鎖反應,導致公司還是訴訟糾紛不斷,合作客戶為了拿回欠款,進行財產保全。他告訴記者,自己一直都在江蘇,且也并沒有像網上所說的“跑路”“失聯”,對于案件的進展,他已經準備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被執行人吳某林(圖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上個月已判決 對方拒不執行才提的申請
同時,在10日上午,記者也聯系到申請執行人蒯先生,對于和毛某宇的關系,蒯先生說兩人在讀小學的時候就認識,這之后,也有過一些合作。關于該案,他提到,法院其實在今年6月份就已經作出判決,并且也將毛某宇和吳某林列為被執行人,“當時我們說的是還8500多萬元,這件事就算了,我可以撤銷起訴,糾紛也可以一筆勾銷。他們倆夫妻當時是認可說要還錢,但沒有簽字,后面也沒有執行。”
蒯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之前的合作范圍主要是“借貸”合作,毛某宇和吳某林的公司所做的建筑工程項目,包括安置房建設等,“這期間,都是我們現場去幫他協調業務,大家都是知道的。”他說,根據統計,雙方之間的借款當時確實沒有合同,但是有借條,并且法院對借條的法律效應也表示認可。
案外律師解讀: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不影響案件執行
7月10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告訴記者,被執行人對案件判決不服,并不能以此影響案件的執行,應當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申請再審的,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對法律文書的執行。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履行義務,執行程序會繼續推進,申請再審只是尋求救濟途徑,在未裁定中止執行前,不影響執行。
付建表示,如果對終審判決不服且認為有法定再審情形,如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等,可以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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