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曝白家電詐園區虐待手段:極殘酷
緬北白家罪行鐵證:20 余名中國婦女被武裝脅迫賣淫,41 個電詐園區成人間煉獄
2025 年 7 月 11 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緬北果敢白家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白所成、白應蒼等 21 人提起公訴,一樁震驚中外的跨國犯罪集團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個長期盤踞緬北的 "地下王國",通過武裝護詐、暴力管控、人口販賣等手段,構建起橫跨電詐、販毒、強迫賣淫的龐大黑色產業鏈,其罪行之猖獗、手段之殘忍,堪稱當代文明社會的毒瘤。
一、武裝護詐:2000 人私人武裝構筑犯罪堡壘
在緬北果敢地區,白家直接掌控的武裝力量約 2000 人,其中白應蒼擔任民兵大隊大隊長并直接指揮的兵力超過 1500 人。這些裝備精良的武裝人員,名義上是維護地方治安的 "民兵",實則是白家犯罪集團的私人軍隊。他們不僅為 41 個電詐園區提供武裝保護,還參與暴力催收、人口販賣等犯罪活動。
電詐金主潘某供述,白家武裝力量承擔著兩項核心任務:一是防止金主之間因爭奪人員發生沖突,二是對園區內試圖逃跑或業績不達標的電詐人員實施懲戒。在蒼勝科技園,武裝人員使用鐵籠、皮鞭等刑具對受害者進行折磨,甚至發生過因拒絕配合開發新詐騙技術而被斷水斷糧致死的案例。這種 "以詐養兵、以兵護詐" 的模式,使得白家成為緬北電詐產業的 "保護傘"。
更令人發指的是,白家武裝力量還直接參與強迫賣淫活動。在鑫百利園區內,20 余名中國婦女被武裝看守脅迫從事賣淫活動,她們被強制至少服務一年或上交 3 萬元 "贖身費",稍有反抗便會遭到毒打甚至轉賣。這些受害者被剝奪所有證件和通訊工具,如同被囚禁在牢籠中的羔羊,承受著身心的雙重摧殘。
二、電詐帝國:41 個園區吞噬超 300 億資金
短短幾年間,白家通過政商網絡滲透、武裝保護承諾等手段,迅速建立起百勝、蒼勝、騰龍等 41 個電詐園區。這些園區表面上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實則是專門針對中國公民的詐騙工廠。
據警方查明,白家犯罪集團通過虛假投資理財、刷單返利、冒充公檢法等手段,實施詐騙案件 3.1 萬余起,涉案金額超 106 億元;開設賭場涉及資金超 180 億元;制造并販賣毒品約 11 噸。一個典型案例顯示,潘某團伙在蒼勝園區一年內實施詐騙 5700 余起,騙取資金 8.4 億元,其詐騙話術之精準、分工之細致,堪比正規企業運營。
為了擴大規模,白家組建了專門的 "拉人組",以 "背玉石月入三萬" 等謊言誘騙中國公民偷渡至緬北。受害者朱某寧回憶,他被老鄉以 "背手表" 為由騙至邊境,隨即被綁架至電詐園區,被迫簽下高額欠條后淪為 "詐騙奴隸"。這種 "以老帶新" 的人口販賣模式,使得白家電詐帝國的規模呈幾何級增長。
三、權力滲透:地方政治淪為犯罪保護傘
白家之所以能長期橫行緬北,與其對地方政治的深度滲透密不可分。白所成在擔任果敢自治區主席期間,大量委任家族成員和門生舊部掌控要害部門,形成 "白家一言堂" 的局面。白應蒼曾囂張宣稱:"在果敢,很多部門只會請示我們白家。"
這種政治影響力為白家犯罪集團提供了全方位庇護。在電詐園區審批、武裝力量合法化等關鍵環節,白家只需一個電話就能搞定。即便在白所成 2016 年卸任后,其家族仍通過控制警察營、民兵隊等武裝力量,持續把控地方事務。犯罪嫌疑人李某壽供述,白所成曾通過微信直接下令 "安排某人消失",足見其權力滲透之深。
更諷刺的是,白家通過 "慈善基金會"" 婦女會 "等名義進行形象包裝,試圖掩蓋罪行。白應香作為白家大女兒,長期以慈善家身份活躍于緬北社交場合,卻被查實利用基金會資金資助武裝力量。這種" 白手套 " 策略,使得白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逃脫了國際社會的關注。
四、暴力管控:系統化懲戒體系挑戰文明底線
在白家控制的電詐園區內,一套完整的 "懲戒體系" 被精心設計出來,從暴力控制到心理摧殘,層層加碼地壓榨受害者:
- 底層人員:稍有懈怠便會遭到體罰打罵,甚至被轉賣至其他園區。電詐回流人員廖某展示了被剁掉的兩根手指,這是他因業績不達標付出的代價。
- 技術骨干:拒絕配合開發新詐騙技術者會被關進小黑屋,遭受電擊、水刑等酷刑,直至精神崩潰。
- 管理層:團隊整體業績不達標時,組長需承擔連帶責任,面臨降級、罰款甚至被投入 "懲戒中心"。
這種系統化暴力管控,使得園區內形成 "恐怖統治"。受害者不僅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還要面對精神上的折磨 —— 他們被灌輸 "逃跑必死" 的觀念,被迫成為犯罪集團的幫兇。
五、法律亮劍:跨國執法斬斷黑色產業鏈
2023 年 7 月,公安部部署開展打擊緬北涉我犯罪專項行動,中緬雙方通過執法合作機制,展開雷霆行動。2024 年 1 月 30 日,白所成、白應蒼等核心成員被成功移交中方。截至目前,已有 36 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歸案,白家犯罪集團遭受毀滅性打擊。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組織強迫賣淫罪等 10 余項罪名提起公訴,這意味著白家成員將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刑罰。值得關注的是,本案首次將 "武裝護詐" 行為單獨列為加重情節,體現了司法機關對電詐犯罪集團 "保護傘" 的零容忍態度。
在法律專家看來,白家犯罪集團的覆滅具有里程碑意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指出,本案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證據鏈構建、跨境追贓等環節的創新實踐,為打擊跨國犯罪提供了范本。特別是在武裝護詐的定性上,司法機關突破了傳統共犯理論,直接追究武裝人員的刑事責任,彰顯了法治的威嚴。
六、文明審判:受害者權益保護刻不容緩
面對這場跨國犯罪審判,受害者權益保護成為焦點。據不完全統計,僅電詐和強迫賣淫兩項,就有數千名中國公民直接或間接成為受害者。他們不僅遭受財產損失,更留下難以愈合的心理創傷。
目前,公安機關已抽調千余名警力奔赴全國 200 多個地市,對數千名電詐受害人逐一調查取證。在庭審過程中,司法機關將首次引入心理專家出庭作證,為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同時,檢察機關正積極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力爭為受害者挽回經濟損失。
"我們希望通過這場審判,讓受害者感受到正義的力量。" 深圳市公安局專案民警鄭超表示,"白家犯罪集團的覆滅,不是終點而是起點。我們將繼續深挖跨國犯罪鏈條,守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國際共治:構建反電詐命運共同體
緬北電詐問題的根源,在于部分地區法治缺失、武裝割據與經濟畸形發展的交織。要徹底鏟除這一毒瘤,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
中國已通過中緬執法合作機制,累計抓獲 5.7 萬名中國籍涉詐人員,鏟除臨近邊境的規模化電詐園區。下一步,應推動建立區域性反電詐聯盟,整合情報資源、統一執法標準、加強司法協作。同時,需通過經濟援助、技術培訓等方式,幫助緬北地區實現產業轉型,從根源上切斷電詐生存土壤。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增強防范意識是關鍵。公安部提醒,切勿輕信 "高薪務工"" 輕松致富 "等謊言,一旦發現疑似電詐線索,應立即撥打 110 或登錄" 國家反詐中心 "APP 舉報。只有形成" 全民反詐 " 的社會氛圍,才能讓犯罪集團無處遁形。
結語:正義或許遲到,但永不缺席
當白所成、白應蒼等犯罪頭目被押上審判席時,那些在緬北煉獄煎熬的受害者終于看到了曙光。這場持續兩年的跨國追兇行動,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捍衛,更是對人類文明底線的堅守。
緬北白家犯罪集團的覆滅警示我們:任何試圖通過暴力和犯罪牟取利益的行為,最終都將被正義的巨輪碾碎。在全球化時代,跨國犯罪沒有法外之地,唯有國際社會攜手共治,才能守護好我們共同的家園。正如一位受害者在庭審現場所說:"今天的審判,是對所有受害者的告慰,更是對潛在犯罪者的震懾 ——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法律解析:緬北白家犯罪集團的刑事追責路徑
一、核心罪名解析
- 組織、強迫賣淫罪
根據《刑法》第 358 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白家通過武裝看守、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 20 余名中國婦女賣淫,符合 "組織他人賣淫" 的加重情節,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 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 225 條,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白家未經中國金融監管部門許可,通過電詐園區向中國公民非法放貸,涉案金額超 106 億元,屬于 "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可達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刑法》第 294 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白家通過暴力手段控制電詐、販毒等產業,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 "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 的四要件,其首要分子將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刑罰。
二、跨國犯罪的司法管轄
根據《刑法》第 7 條、第 8 條,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或外國人在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按本法規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國司法機關均有管轄權。本案中,白家犯罪集團針對中國公民實施犯罪,且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中國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此外,中緬雙方通過《中緬引渡條約》等機制開展司法協作,確保了犯罪嫌疑人的順利移交。
三、受害者權利救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受害者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受害者可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 - 國家司法救助
對于因犯罪行為導致生活困難的受害者,可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額根據實際損失和家庭經濟狀況確定,最高可達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3 倍。 - 心理干預與社會支持
司法機關可聯合專業心理咨詢機構,為受害者提供免費心理疏導。同時,民政部門應為受害者提供就業培訓、生活安置等社會支持,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四、國際執法合作機制
- 雙邊警務協作
中緬雙方通過定期召開執法安全合作會議,建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跨境追逃、證據調取等工作。本案中,中方專案組 5 次赴緬北開展調查,查獲受害人尸骨、制毒工具等關鍵物證。 - 國際刑警組織協助
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白所成、白應蒼等犯罪嫌疑人實施全球通緝,限制其出入境及金融活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緬甸境內的活動軌跡通過國際刑警情報網絡被實時監控。 - 區域性合作框架
中國積極推動建立瀾滄江 - 湄公河合作機制下的反電詐聯盟,與老撾、泰國等國家共享情報、聯合執法。這種區域性合作模式,為打擊跨國犯罪提供了可復制的經驗。
五、法律建議
- 加強邊境管控
在中緬邊境增設智能監控設備,運用大數據分析預警非法越境行為。對非法出入境人員實施 "黑名單" 制度,限制其出境和金融活動。 - 完善反電詐立法
建議將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的量刑標準與涉案金額掛鉤,對提供技術支持、資金通道的 "黑灰產" 人員加大懲處力度。 - 推動跨國追贓
建立跨境追贓協作機制,通過凍結、扣押、沒收等手段追回犯罪所得。對于無法找到受害者的涉案資金,可設立專項基金用于反電詐宣傳和受害者救助。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緬北白家犯罪集團的審判,不僅是對個案的正義彰顯,更是對全球治理體系的一次考驗。唯有堅持法治原則、加強國際協作、完善治理機制,才能讓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讓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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