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11日消息,日前,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張強 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張強年輕時曾在公安部任職,32歲調至珠海市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此后便長期在珠海任職,曾擔任過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珠海市公安局局長、珠海市副市長、珠海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最高檢消息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強利用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1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發布了張強任上被查的消息。
今年6月,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張強被“雙開”:經查,張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張尋 責編 魏孔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