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再穿囚服,所有特權被取消,李在明恨不得,對他除之而后快。
尹錫悅的好日子算是徹底到頭了,失去總統之位的他,現在已經成了“砧板上的魚肉”,到了任人宰割的階段。
首爾中央法院在對韓國前總統尹錫悅進行長達6小時40分鐘的逮捕必要性審查后,于當日凌晨簽發逮捕令,以擔心嫌疑人銷毀證據為由,要求警方對其進行逮捕。
沒有任何意外,尹錫悅被當場收押,送往首爾看守所,這是他獲釋4個月后再次被捕。
今年早些時候,尹錫悅曾被捕過一次,后來因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以及憲法裁決壓力,最終獲得釋放,然而在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檢組,近期發現了一系列新嫌疑。
比如在公調處和警方執行拘捕令時,尹錫悅曾指示總統警衛向警察亮出武器等細節,種種證據整合起來,足以指控他涉嫌妨礙執行特殊公務、違反《總統警衛法》、濫用職權等罪名。
上次被捕時,尹錫悅還是總統身份,這次再次穿上囚服,他的所有特權都被取消了,與普通囚犯沒有任何區別了。
第一次進拘留所,尹錫悅還能享受部分總統級別的安保待遇,可以洗熱水澡,每天有一個小時的放風時間,吃飯也是單獨進行,伙食還算不錯,與其他在押人員分開活動,獲準可以接見律師。
這一次他成為了一名普通囚犯,沒有任何特殊待遇,如此炎熱的天氣,甚至連空調都不給配備,可能會與其他拘留者一樣,靠風扇來降溫。
尹錫悅這次進去,迎接他的恐怕就是把“牢底坐穿”的命運。如果內亂罪成立,他將面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實際上韓國已經廢除死刑,即便被判死刑,等同于終身監禁。
有人可能會說,韓國前任總統樸槿惠、李明博等人,最后不也都被放了嗎?那是因為他們得到了時任總統的特赦,而李在明不打算這么做。
李在明明確說過,全斗煥和盧泰愚被赦免,給了尹錫悅發動內亂的勇氣,他覺得自己能夠獲得特赦才敢這么干,如果他這次被判終身監禁,就永遠不能出獄,這樣以后就沒有總統敢發動內亂了。
李在明對尹錫悅可謂是“恨之入骨”,如今“新仇舊恨”,“公私恩怨”,可以一塊了結了。總之,李在明對尹錫悅是“欲除之而后快”的態度,若李在明能夠順利完成本屆總統任期,也就是至少到2030年,尹錫悅是沒可能重獲自由的,后面國民力量黨或者其他黨派的總統上臺后,或許還有可能對尹錫悅網開一面,但這都是后話了。
尹錫悅如今的遭遇驗證了一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以為擁有總統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最終的結局便是淪為遭人唾棄的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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