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型檢察官的成長密碼
——記湖北省襄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黃萬成
黃萬成(左)為新入職檢察干警講解調研文章寫作規范。
人物檔案
黃萬成,男,漢族,1981年出生,中共黨員,現任湖北省襄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曾獲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湖北省第四批檢察業務專家等榮譽,發表調研文章50余篇,4次獲得全國刑事執行檢察重點研究課題一等獎。
濃眉如墨,鼻梁高挺,一米八的個子——誰能想到,黃萬成“硬漢檢察官”的外表下,藏著一顆洞幽燭微的匠心。
從“減假暫”案件審查到監獄巡回檢察,這位高個子檢察官總能俯身洞察執法司法細節,將刑事執行檢察中的盲點堵點轉化為一篇篇鞭辟入里的調研報告,用縝密的思維和創新的視角,為檢察監督注入精準的“調研智慧”。
于尋常處發現不尋常
2009年,黃萬成考入湖北省襄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在城郊地區檢察院派駐襄南監獄檢察室工作。
派駐檢察工作很固定:審查減刑假釋材料、處理罪犯申訴、監督監管活動,日復一日地重復著相似的流程。空閑時間,黃萬成就坐在辦公桌前,研讀報刊和書籍。漸漸地,他開始注意到一些被大多數人忽略的細節。
一天,黃萬成盯著桌上那摞剛審查完的減刑資料,一個疑問在心頭浮現:為什么減刑審查不包括罪犯的罰金刑履行情況呢?
這個疑問,像一粒種子在他心中生根發芽。之后,黃萬成開始有意識地分析監獄提請的減刑案件,并著手查找相關法律及文章。他發現,當時減刑假釋一般不考慮財產性判項的執行情況,且尚無法規明確財產性判項執行與減刑之間的關聯,學界也鮮有討論。但在日常檢察中,不少服刑人員在獄內消費水平不低,卻對財產性判項執行消極對待。
沒有現成的參考文獻,他就從基礎法理入手;缺乏統計數據,他就自己建立數據庫。最終,黃萬成調查發現,被減刑、假釋服刑罪犯中已繳納罰金比例不到30%。這個數字令他震驚,也堅定了他要進一步探索這個問題的決心。
經過三個月的資料收集和思考,黃萬成完成了一篇調研文章——《罰金刑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減刑假釋參考因素》。沒過多久,黃萬成發現的問題也被司法解釋所關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將財產性判項執行情況作為減刑、假釋的參考因素。
自此,黃萬成養成了“帶著問題工作”的習慣,在審查案卷時多問一個為什么,與服刑人員談話時多聽一分弦外之音。孤寂的派駐檢察室,反而成了他靜心思考的最佳場所,看似重復的工作,實則處處暗藏值得探究的課題。
從問題中深挖出課題
2016年初春的一個清晨,黃萬成來到辦公室,桌上擺放著當天需要辦理的減刑案件材料,其中就包括服刑人員彭某的減刑案卷。他翻開案卷,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新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以辦案的嚴謹標準逐項審查每一份證明材料。
當審查到彭某同監舍兩名罪犯的證明材料時,黃萬成突然停住了:“這不對勁!”職業敏感性讓他立即察覺到異常——兩份材料的落款字跡驚人地相似。按照“案件化”監督要求,黃萬成當即展開調查,最終證實罪犯彭某自行收集證據,取證主體非法,且罪犯張某、楊某的證明材料、署名均系彭某自行書寫,系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隨后,檢察機關向監獄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監獄重新調取認罪悔罪表現的證明材料。
此后,黃萬成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他的腦海中逐漸形成三個關鍵問題:“為什么會出現代寫證明的行為?”“現行的取證程序存在哪些漏洞?”“如何才能構建科學完善的證據審查標準?”
接下來的半年,黃萬成開始艱苦的課題攻關。最終,他歸納總結出罪犯思想改造、勞動改造、監管改造等各項證據材料的審查要點,列舉了易發問題以及證據補強的方法,形成系列調研報告《減刑假釋案件檢察監督的層次性及其實現》《減刑假釋案件證據規則研究》,獲得全國刑事執行檢察重點調研課題一等獎。
與此同時,調研成果也形成了輻射效應。當年,城郊地區檢察院檢察官圍繞證據審查發出數件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為監獄案卷做了一次全面“體檢”。
2021年,按照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要求,對“減假暫”案件開展倒查。在一次工作交流會上,一名監獄負責人翻閱著整齊的案卷材料,不禁感慨:“多虧檢察機關這些年來的嚴格監督,我們的卷宗才能如此規范。”他指著服刑人員親筆簽名并按捺指紋的證明材料說,“這些細節要求,當初覺得是小題大做,現在才明白是防患于未然。”
將實務經驗上升為辦案規范
2018年,城郊地區檢察院作為巡回檢察改革第一批試點單位,開始了大膽而審慎的探索實踐。黃萬成作為骨干力量先后25次參與巡回檢察,還多次被借調到最高檢參加巡回檢察督導。
每一次巡回檢察,黃萬成都要求自己以法律制度規范、司法治理模式的視角開展思考和研究。他圍繞巡回檢察與派駐檢察融合發展的路徑、巡回檢察追責問責和容錯機制等重點難點問題,撰寫了案例和文章10余篇,1篇論文獲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刑事執行檢察專業委員會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2021年,在參與最高檢巡回督導時,黃萬成發現一個現象:不同監獄對同類問題的處理標準各不相同。他認為有必要建立統一規范,便著手比較分析各地做法,最終提煉出重點人員、崗位、環節“三必查”工作法。
“個案經驗就像珍珠,需要用制度之線串成項鏈。”這是黃萬成經常說的一句話。2022年,最高檢抽調黃萬成參與起草《監獄巡回檢察工作手冊》,他將多年積累的“三必查”工作法、證據審查標準等實務經驗,轉化為規范化流程,其中超過半數建議被采納進最終版本。
同時,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之《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完整收錄了由黃萬成主筆的城郊地區檢察院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的銜接案例。
2025年初,最高檢發出刑事執行檢察相關問題調研的工作提示,要求在一個月內完稿。黃萬成胸有成竹地接下了其中一個課題,并提前交稿。而這篇看似“速成”的調研報告,黃萬成已“孵化”了整整三年。
在他的電腦里,有一個名為“監督邊界研究”的文檔,記錄著2022年以來的思考片段:辦案中的困惑,與同行交流的心得,還有大量的案例素材……
從第一篇調研文章到入選全國檢察業務教材,黃萬成用十余年的時間,走出了一條從實踐到理論再到指導實踐的完整閉環。
如今,黃萬成深耕調研工作的同時,還主動當起“引路人”,通過案例研討、課題共研的方式,手把手教授新入職干警掌握調研方法,讓年輕一代體悟到調查研究對提升檢察監督質效的重要價值。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作者:戴小巍 陳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