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強
——檢察機關持續推進完善
“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
在2024年底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強調,要依法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進一步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
這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征途上,最高檢黨組與時俱進作出的布局?!?”,更是串聯起刑事執行檢察領域理念、手段、機制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與變革。
“派駐”夯實監督基礎,通過派駐檢察室實現全天候、零距離監督;“巡回”強化監督力度,以“利劍”作用增強監督剛性;“科技”賦能監督質效,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提升監督能力。三者的協同聯動,既延續了我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優良傳統,又注入了數字化、智能化的時代內涵,為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同題共答,夯實檢察監督“根基”
“進一步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這對所有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來說,是一道必答題,也是一道應用題、思考題。試卷擺在面前,他們給出了怎樣的答案?
派駐檢察室是“陣地”,重在鞏固加強,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檢察機關加強派駐檢察室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大力推動輪崗交流等工作,建立科學的派駐檢察人員梯次結構,提高素質能力。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機關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推動各地科學配備派駐檢察室人員,制定定期輪崗交流計劃,完善工作制度,開展“日檢察、周分析、月總結”,派駐檢察的基礎作用不斷強化。
巡回檢察作為刑事執行監督的“利劍”,重在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增強監督剛性。各地檢察機關堅持問題導向和辦案思維,統籌運用常規、專門、機動和交叉等多種巡回方式,著力發現和解決刑事執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促進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依法規范進行。經過三年左右的努力,最高檢統一組織的、對監獄和看守所的跨省交叉巡回檢察,實現了省份“全覆蓋”。2024年12月,最高檢還在河北等6個省的相關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針對罪犯交付執行、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了專項巡回檢察,取得了明顯成效。
科技賦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監督能力。各地檢察機關推動與監獄、看守所監控、執法信息聯網,推進執法司法數據共享,將數字檢察與業務辦案緊密結合,深入分析違法違規問題類案特性,提升監督質效。
記者了解到,最高檢在上海、天津、湖南、貴州、四川部署試用監獄檢察法律監督模型,組織開展看守所數字檢察平臺展示等活動,推動看守所數字檢察從碎片化、“短平快”監督模型向集成式、一體化平臺轉變。
在“同題共答”的實踐中,檢察機關以系統思維推進“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走深走實,一方面通過派駐檢察夯實監督基礎,規范建設“前沿哨所”;另一方面運用巡回檢察強化監督剛性,以問題導向開展“靶向診療”。同時,依托數字檢察提升監督效能,以科技賦能打造“智慧監督”。三者在實踐中相互促進、有機融合,為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雙輪驅動
推動從個案糾正到類案治理
記者采訪中注意到這樣一個案例,湖南省長沙市星城地區檢察院派駐某監獄檢察室的檢察官在參加監獄假釋案件評審會時發現,罪犯趙某某的社會調查評估意見為“慎用社區矯正”,監獄因此決定對趙某某不予提請假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規定,“評估意見應當明確同意或者不同意適用社區矯正,不同意適用社區矯正的,應當說明理由”。
顯然,這樣的評估意見是“不合格”的。經檢察機關核查,長沙全市社區矯正機構出具類似的調查評估意見共有15件。
為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長沙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開展了一次專項檢察,逐案予以糾正,并推動長沙市司法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調查評估工作的意見》,促進社會調查評估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長沙市星城地區檢察院還對趙某某假釋啟動核查程序,確認趙某某符合假釋條件,建議對趙某某提請假釋,得到了監獄、法院的采納。這是派駐檢察室日常履職的生動展現,更是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提質增效的典型寫照。
工作中,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形成了優勢互補的“黃金搭檔”。派駐檢察通過常態化監督為巡回檢察提供精準的信息支持,確保巡回檢察“有的放矢”“靶向精準”;巡回檢察結束后,派駐檢察發揮“駐”的優勢,既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又與監管場所共同開展類案分析、源頭治理,真正實現了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監督閉環,讓巡回檢察的監督成效落地生根。
在2024年開展的交叉巡回檢察中,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的相關派駐檢察室就提前梳理了700余條日常監督數據,為巡回檢察組精準鎖定監督重點提供有力支撐。針對巡回檢察發現的執法不規范問題,派駐檢察室又持續跟進整改,推動建立長效機制16項。
“哪里問題突出就巡回哪里,哪類問題突出就巡回哪類問題”,巡回檢察的“利劍”作用也在顯現。記者了解到,全國檢察機關針對2024年專項巡回檢察發現監獄、看守所等在監管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履職存在的問題進行持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徇私舞弊“減假暫”、濫用職權、虐待被監管人等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進行跟蹤督辦。
“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雙輪驅動,推動解決監管場所執法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層次問題,實現從個案糾正到類案治理、從具體整改到制度完善的監督升級。
科技支撐,釋放“1+1+1>3”效能
在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科技賦能正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數據、信息化、智能化等數字檢察技術已成為推動“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檢察官運用自主研發的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智能比對罪犯會見清單、罪犯違規扣分信息、重點人員改造信息、控告申訴等多維數據,精準鎖定一名涉嫌違規的服刑人員。
經調查核實,該罪犯確實存在指使家屬實施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檢察機關向監獄提出糾正意見,不僅監督撤銷其減刑資格,更推動監獄完善了會見管理制度。
在長沙市星城地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監控視頻智能分析系統,發現罪犯周某某與其他罪犯的行為存在異常。
深入調查后,檢察官發現罪犯周某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監獄存在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的問題。此外,檢察官還發現監獄存在違規物品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為進一步深挖案件,長沙市星城地區檢察院通過刑事執行檢察大數據監督平臺反向核查涉及私藏違規物品的罪犯,發現3名罪犯在減刑呈報期內或減刑考核期內存在嚴重違反監規的行為,仍被繼續呈報減刑或已獲減刑。對此,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1名罪犯被判處刑罰,7名民警受到黨紀政務處分,1名罪犯被撤回減刑提請,2名罪犯被撤銷已減去的刑期。
這些實踐生動詮釋了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破解線索發現難題、提升監督質效方面的獨特價值。相信未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持續深化“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創新,不斷加強刑事執行監督,為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插上“金翅膀”。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記者:單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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