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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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山東臨沂一家餐館老板稱,因隨手拍攝的一段短視頻,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涉嫌違反廣告法”,且拒絕配合調查,被罰款45萬元。
當天晚間,山東臨沂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稱,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7月13日,該餐館表示,并未收到撤銷行政處罰的通知。
根據通報,蘭山區聯合調查組表示,經初步調查,2025年2月15日,該餐館涉嫌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餐館方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已留意到上述通報,不過,餐館并未收到撤銷行政處罰的通知?!皼]有,確實沒有收到。”餐館王姓工作人員表示。
餐館方代理律師龔華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蘭山區市場監管局至今沒有向他的當事人送達不再處罰文書?!啊缎姓幜P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應當7日內送達給當事人,同樣,不予處罰決定也應當于7日內送達給當事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5月12日作出不再處罰我的當事人的決定,最遲應該在7日內,也就是5月19日將撤銷行政處罰通知文書送達我的當事人,但至今沒有收到該文書?!?/p>
餐館方曾因對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45萬元處罰”于6月8日向蘭山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該區政府6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過,文書中并沒有提及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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